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8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和签署相关担保事宜及材料,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56216保证2010号”的《保证合同》,同意为裕阳进出口与兴业银行签订的编号“202356216流贷200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3%。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编号【202356216保证2010号】;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356216流贷2006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