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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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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潘久文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胜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建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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