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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20)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经事后核查,上述文件中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占比录入有误,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审议情况”中:
更正前: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更正后: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审议情况”中:
更正前: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这140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更正后: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这140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一)“特别提示”中:
更正前: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
更正后: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
(二)“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中:
更正前: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更正后: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中:
更正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更正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中:
更正前: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22.2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670%。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销售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超出部分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3、公司目前总股本以完成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后的股数320,328,960股计算。
更正后: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6.68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01%。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销售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超出部分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3、公司目前总股本以完成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后的股数320,328,960股计算。
(五)“六、独立董事意见”中:
更正前: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其余140名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140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更正后: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其余140名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140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七、监事会意见”中:
更正前: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这140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更正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这140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其他重要事项”之“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更正前: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更正后: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中:
更正前: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其余140名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140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更正后: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其余140名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140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01%。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一)“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中:
更正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更正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中:
更正前: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22.2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670%。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2、公司目前总股本以完成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后的股数320,328,960股计算。
更正后: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6.68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01%。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2、公司目前总股本以完成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后的股数320,328,960股计算。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等的有效性。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内部审核力量和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