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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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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至2023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220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万才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00,162,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36%,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08,07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代表股份1,308,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杨金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159,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305,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3%;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许万才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许万才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万才先生除持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23.48万股股票期权外,未持有公司股票。许万才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对许万才先生的辞职进行了核查,认为许万才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长补选工作。

  许万才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许万才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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