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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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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3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等服务,期限一年。

  在2023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支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430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3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发展”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澄宇”)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北京澄宇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澄宇”)

  成立日期:2021年2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3层36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聚杰金融大厦11层

  首席合伙人:潘洪洁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6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11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766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27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所属为房地产行业(C38),审计收费为43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年末,北京澄宇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北京澄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无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澄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两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维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北京澄宇执业。2022年开始为荣盛发展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报告有铁岭新城(现更名为ST新城 000809)、荣盛发展(002146)。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贵宝先生,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北京澄宇执业。从业期间,先后为舜元地产(现更名为盈方微000670)、鲁北化工(600727)、软控股份(002073)、唐山陶瓷(现更名为冀东装备000856)、荣盛发展(002146)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名元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北京澄宇执业。从业期间,先后为天方药业(600253)、一汽轿车(现更名为一汽解放000800)、振华科技(000733)、振华新材(688707)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报有荣盛发展(002146)。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人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3.独立性

  北京澄宇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拟支付审计收费(不含差旅费)4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不含差旅费)为43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相同。审计费用主要系北京澄宇根据审计工作量、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北京澄宇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北京澄宇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为北京澄宇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澄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北京澄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监督委员会审议意见;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3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4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9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

  (二)上述议案1.00、2.00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3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一11月30日上午9点一12点,下午1点一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邮箱:dongmichu@risesun.cn;

  联系人:梁涵。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3年11月2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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