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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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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3-08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5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1日公告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持有本公司32.28%股份的股东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向本公司提出《关于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0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5日

  至2023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H股公告-支持函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数”下填写具体票数,如在“投票数”下打“√”,则视为将投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候选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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