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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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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1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立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李强、孙卫权以通讯方式出席,顾莉莉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陈洲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戴静蕾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朱斌、季琦以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张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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