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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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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11月 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BI LEI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BI LEI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提议人BI LEI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BI LEI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BI LEI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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