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逸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何清华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殷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志远、吴仕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