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颜亚奇先生的通知,颜亚奇先生因解除婚姻关系与胡利霞女士进行股份交割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颜亚奇先生因与胡利霞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将其持有的公司20,449,17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702%)分割至胡利霞女士名下,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颜亚奇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颜亚奇先生已将其持有的公司20,449,17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702%)非交易过户给胡利霞女士,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3年11月15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胡利霞女士持有公司20,449,17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70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颜昌绪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持有公司20,449,17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70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份减持的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在颜亚奇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颜亚奇先生若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均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限制性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若有减持计划,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5、颜亚奇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胡利霞女士承诺:

  公司若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其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