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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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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年11月16日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010-83571789-631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1日,即在2023年11月21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 杨杰

  联系电话:010-83571789-6316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一般决议通过,《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另行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3年12月16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46

  官方网址:www.t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联系人:甄真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二、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三、授权委托书

  四、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具体方案请见附件四《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有关内容对《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二: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指委托人认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向受托人作出的授权。

  4、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2、本次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的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另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天弘招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招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14日证监许可【2023】2151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3年11月20日。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招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招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在官网列示。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招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天弘招享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019654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公开发售。

  (八)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金额总额为1000万元。

  (九)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23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99,403.58+50.00)/1.00 = 99,453.58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23年11月20日。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后(含该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客户服务中心或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系统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客户服务中心或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系统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发售机构

  1、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销售机构信息。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的《天弘基金客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3)提供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 (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8)若您为专业投资者,并签署了《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还需提供

  ①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2 年投资记录原件(如对账单或交易流水);或如具有相关金融从业经历,则可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9)若个人投资者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则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和代理人签章的《天弘基金客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个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9)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天弘基金客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天弘基金客户业务印鉴卡(机构版)》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4)投资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请根据《天弘基金客户业务申请表》中税收居民信息问题进行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对应证明文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不提供此项);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普通投资者如有以下情形,则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认/申购基金产品高于自身风险测评的风险等级时,提供投资者本人签署的《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录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查询。

  7、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客服电话: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客服电话:95046

  2、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销售机构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

  联系人:林佳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天弘招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天弘招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3年11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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