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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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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徐志成先生、史庆兰女士、鲁良彬女士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晓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周燕琴女士、陶峰先生以及财务总监孙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璿、应佳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凯迪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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