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腾安基金将自2023年11月17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3年11月17日起,投资人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腾安基金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腾安基金客服电话:95017

  腾安基金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江苏银行将自2023年11月17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

  从2023年11月17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江苏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江苏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江苏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江苏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江苏银行客服电话:95319

  江苏银行网址:www.jsbchina.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南方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南方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划出托管户的日期。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9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3年11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咨询。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关于南方国证交通运输行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发布了南方国证交通运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22日,A类基金简称:南方国证交通运输行业ETF发起联接A,基金代码:019886;C类基金简称:南方国证交通运输行业ETF发起联接C,基金代码:019887,请投资人留意。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即2023年11月22日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人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2023年11月23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