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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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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3-072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20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相关审核问询问题(详见附件)。

  公司将按照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能否通过上述审核和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130020号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重组审核机构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海得控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收购标的为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芝达或标的资产),其实际控制人沈畅控制的上海行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之达电子)与标的资产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沈畅、聂杰等标的资产核心人员均曾在行之达电子任职,沈畅于2023年6月签署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行之达电子不再从事新的业务并于12个月内注销。工商信息查询显示行之达电子成立于1998年,早于标的资产成立时间;(2)报告期内,因行之达电子人员参与标的资产业务或管理工作,行之达电子存在为标的资产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财务还原后标的资产于报告期各期末对行之达电子应付余额分别为205.19万元、419.20万元、457.73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回函披露日行之达电子注销的具体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结合行之达电子与标的资产具体业务重叠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代理产品类型、具体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合作供应商及客户等,以及行之达电子报告期内具体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情况,披露沈畅等人在成立行之达电子后再成立标的资产开展相似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2)行之达电子参与标的资产业务或管理工作的原因及具体人员任职情况,标的资产人员、业务是否独立,结合报告期内行之达电子存在为标的资产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披露标的资产是否建立完善的成本费用核算内控制度,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并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披露除已披露情形外,行之达电子是否存在其他为标的资产代垫成本费用或协助标的资产作高经营业绩的情形。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模式为提出自动化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并对其中的关键技术进行验证,得到客户认可后形成可供销售的工业自动化产品清单,进而实现产品的销售,并后续视情况协助客户进行软件编程和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模式相近;(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营业成本中采购原材料成本占比接近99%;(3)2021年和2022年,标的资产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70%、19.70%,问询回复显示高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公开信息显示捷创技术(831817.NQ)从事工业电气产品分销和自动化系统工程集成,2021年和2022年产品分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44%、19.58%,与标的资产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利率存在差异。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销售案例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披露标的资产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开展过程中提出解决方案、形成产品清单及协助客户进行软件编程和调试等各个业务环节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及薪酬水平,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体现,以及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模式相近的情况下,标的资产提供的技术服务在行业内是否具有独创性及核心竞争力;(2)结合标的资产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披露标的资产成本归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结合上述内容及捷创技术产品分销业务的毛利率与标的资产可比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拥有较强议价能力的原因及具体体现、与欧姆龙合作的稳定性、所处行业的进入壁垒及市场竞争程度等,披露标的资产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上市公司关注重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我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重组报告书中。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重组报告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报告我所。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对我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重组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问询意见回复并将回复文件通过我所审核系统提交。如不能按照《重组审核规则》规定的问询回复时限披露的,应至迟在期限届满前2个工作日向我所提交延期问询回复申请,经我所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提交问询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 2023-07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得控制”)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现就上述公告涉及的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联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1、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谷水路300号A1分区西侧

  1.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C7D7D59L

  1.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1.6、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1.7、法定代表人:郭孟榕

  1.8、本次投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

  1.9、关联关系:海得智慧能源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先生担任海得智慧能源的董事并在本次增资前持股21%,构成关联关系。

  1.10:出资方式:海得控制和智数本轮增资以现金方式完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11、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目前,海得智慧能源已签订且尚在履约中的储能系统业务订单含税金额为212,612.43万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得智慧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

  海得智慧能源所处储能行业作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支柱型产业,亦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根据Bloomberg数据,2022年全球能源转型投资规模突破1万亿美元,中国的投资金额达到5,460亿美元,居世界首位。海得智慧能源团队具备行业较深的技术优势,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行业竞争力,加之订单储备充足且后续订单资源丰富,目前尚在爬坡阶段,未来业务增速较高且确定性强。其在技术、市场及自身盈利能力的优势是本次交易估值的重要依据。

  结合海得智慧能源的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和资本运作规划等诸多因素,经本轮外部投资人智数资本的前期沟通及充分尽调,将其估值确定(投资前)15亿元基准估值,即本轮增资价格为10元/股。

  从二级市场情况来看,与其具备相似业务模式和产品形态的可比企业,2023年平均PE倍数为28.8倍。海得智慧能源预计全年数据对应本次融资市盈率将低于该平均水平。

  在一级融资市场,结合部分企业的招股说明书的可比企业披露内容,据本轮外部投资人智数资本统计,目前规模化储能企业在一级融资市场平均市销率约4-5倍,市盈率约25-30倍,并获得国内头部投资机构的长期认可。

  综上,本次融资估值在当前该行业融资市场中属于合理范围。本次增资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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