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1月17日起,调整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放期设置,将每个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调整为每个开放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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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系因调整开放期设置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于2023年11月16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