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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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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4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昭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候选董事3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3.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议案名称:3.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议案名称: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2、3项议案为绝对多数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丽蓉、陈昕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惠而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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