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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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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9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11月15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现沃克曼作为联合体代表拟与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塑业”)签订“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17,480.721550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全称):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投资建设10万吨/年回收塑料清洗线、10万吨/年回收塑料造粒线、6万吨/年改性塑料线。

  工程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工业园区。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设计(含测绘、勘察)+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装置区的清洗车间、造粒车间、改性车间,辅助设施区的分析化验室、尾气处理、库房,公用工程区的消防水池水泵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站、库房、空压站、危废库以及厂前区的主大门和展厅等。自土建开始,至通过达标验收并达到规定的生产性能保证指标、且质量保证期满为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高分子材料深加工生产的全部工作(其中发包人承担的项目除外)。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勘察、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指导试运行;配合施工手续的办理;配合发包人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直至整个生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2.主要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本工程计划建设总工期7个月(210日历天)

  3.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签约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捌拾万零柒仟贰佰壹拾伍元伍角整元整(小写金额:174,807,215.50元,不含税价格为:157,240,332.90元,税金17,566,882.57元)。暂定合同总价包含设计费、工程建安费和生产线设备采购管理费。

  (2)合同价格形式:暂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费率)。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召集拟于2023年12月01日15:00,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院”)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电子院组成的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作为联合体代表与绿环塑业签署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环塑业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城发投资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绿环塑业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绿环塑业构成关联关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9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11月15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四)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院”)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电子院组成的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作为联合体代表与绿环塑业签署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环塑业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城发投资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绿环塑业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绿环塑业构成关联关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9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现沃克曼作为联合体代表拟与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塑业”)签订“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17,480.721550万元。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环塑业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城发投资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绿环塑业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绿环塑业构成关联关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沃克曼与中国电子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现沃克曼作为联合体代表拟与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绿环塑业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17,480.72155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环塑业为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城发投资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绿环塑业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绿环塑业构成关联关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4MA07PW6R6K

  住 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工业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倪澍晨

  注册资本:柒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原辅材料、塑料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和剧毒产品),环保设备、机械配件生产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科技开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普通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塑料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二)历史沿革

  2016年4月18日,由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

  2020年4月16日,公司名称由河北桑德塑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魏县绿环塑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公司股东由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023年3月31日,公司名称由魏县绿环塑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三)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现以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原辅材料、塑料化工的环保型企业,服务范围覆盖中国华北地区。2022年度,绿环塑业总资产968.3688万元,负债833.5353万元,股东权益134.8335万元,净利润0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环塑业为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城发投资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绿环塑业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绿环塑业构成关联关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核查,绿环塑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

  (二)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工业园区;

  (三)项目规模:项目主要投资建设10万吨/年回收塑料清洗线、10万吨/年回收塑料造粒线、6万吨/年改性塑料线。

  (四)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设计(含测绘、勘察)+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装置区的清洗车间、造粒车间、改性车间,辅助设施区的分析化验室、尾气处理、库房,公用工程区的消防水池水泵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站、库房、空压站、危废库以及厂前区的主大门和展厅等。自土建开始,至通过达标验收并达到规定的生产性能保证指标、且质量保证期满为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高分子材料深加工生产的全部工作(其中发包人承担的项目除外)。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勘察、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指导试运行;配合施工手续的办理;配合发包人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直至整个生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投资建设10万吨/年回收塑料清洗线、10万吨/年回收塑料造粒线、6万吨/年改性塑料线。

  工程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工业园区。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设计(含测绘、勘察)+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装置区的清洗车间、造粒车间、改性车间,辅助设施区的分析化验室、尾气处理、库房,公用工程区的消防水池水泵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站、库房、空压站、危废库以及厂前区的主大门和展厅等。自土建开始,至通过达标验收并达到规定的生产性能保证指标、且质量保证期满为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高分子材料深加工生产的全部工作(其中发包人承担的项目除外)。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勘察、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指导试运行;配合施工手续的办理;配合发包人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直至整个生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二)主要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本工程计划建设总工期7个月(210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签约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捌拾万零柒仟贰佰壹拾伍元伍角整元整(小写金额:174,807,215.50元,不含税价格为:157,240,332.90元,税金17,566,882.57元)。暂定合同总价包含设计费、工程建安费和生产线设备采购管理费。

  2.合同价格形式:暂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费率)。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市场开发成果,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权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达成过程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项目建设经验,提高标的公司的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为客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因投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6,613.5507万元(不含本次,其中: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建筑安装合同,共2个,合计金额1,026.56万元;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建筑安装合同,金额303.7900万元;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公司签署室外及配套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金额1,400.00万元;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清水苑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建筑安装合同,金额102.7200万元。以上合计金额2,833.07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的0.4340%,未达审议披露标准),其余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院”)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电子院组成的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作为联合体代表与绿环塑业签署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环塑业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易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城发投资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绿环塑业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绿环塑业构成关联关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9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01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星期五)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第1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上述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3年11月16日刊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8:3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1618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

  2.联系人:李飞飞

  3.电  话:0371-69158399

  4.邮  箱:cfhj000885@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性质和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5”,投票简称为“城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01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星期五)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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