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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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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23-09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7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焰章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副董事长王斌、董事李燕明、独立董事徐冬根、栾军、戴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0人;监事周春来、梁小成、孙德安、杨献龙、陶永庆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丁永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富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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