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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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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0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昆山项目”),由公司与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水务公司”)一起新设昆山伟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公司”)负责项目实施。

  ●  协议名称:《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本项目主要处理昆山市范围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理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同时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一座,飞灰处理规模90吨/日,有效库容约20万立方米。本项目建成后,预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250吨/日,垃圾处理方法为焚烧发电;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其中餐厨200吨/日、厨余500吨/日)。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为147833.6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投资于上述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2023年11月7日,公司收到招标人昆山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中标单位。

  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昆山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单位签署后续法律文件;同意公司与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昆山公司,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30%,公司出资不少于70%;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投资于上述项目,同意由昆山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昆山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昆山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51741.767万元;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由昆山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近日,公司与昆山市城市管理局就投资建设昆山项目完成《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昆山项目,主要处理昆山市范围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理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同时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一座,飞灰处理规模90吨/日,有效库容约20万立方米。本项目建成后,预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250吨/日,垃圾处理方法为焚烧发电;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其中餐厨200吨/日、厨余500吨/日)。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为147833.6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采用BOT的实施方式。合作期限共30年,建设期共2年,运营期共28年。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投资于上述项目。

  (二)拟设立新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昆山伟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51741.767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70%,昆山水务公司持股30%。

  3、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以上内容最终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昆山市城市管理局;注册地址,昆山市长江北路86号;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范围:本项目主要处理昆山市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理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对焚烧产生的飞灰经稳定化后送至填埋场专区填埋。

  2、项目合作期限及期满处理:本项目合作期限共三十(30)年,其中,建设期共二(2)年,运营期共二十八(28)年。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乙方将向甲方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包括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技术法律文件等,并将知识产权(若有)在有效期内永久授权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使用。

  3、经营权的排他性:甲方承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合作范围(限于本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内,甲方授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项目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

  4、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为147833.6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最终以项目竣工审计结果为准。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51741.767万元。由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代表(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乙方持股比例为70%。本项目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可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5、甲方主要权利义务: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及合作范围内,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设施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不另行授予任何第三方处置昆山市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垃圾的权利(昆山市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除外);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移交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6、乙方主要权利义务:按照约定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权利;依约享有项目经营权,并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及相关收入的权利;在运营期内严格按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约定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作期满前,乙方以项目公司名义负责组织编制移交方案,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机构。

  7、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在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内提供给项目公司无偿使用。

  8、项目建设内容:乙方负责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约145亩,其中垃圾焚烧厂占地约105亩,飞灰填埋场占地面积约40亩。建筑面积80784平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250吨/日,协同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其中餐厨200吨/日、厨余500吨/日);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一座,飞灰处理规模90吨/日,有效库容约20万立方米。

  9、垃圾交付:本项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厨余垃圾由甲方负责自行运送或委托运送至约定的垃圾交付点。

  10、垃圾处理服务费:依据本项目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本项目运营期初的垃圾处理费用单价。垃圾处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按年结算”,根据垃圾处理量、处理质量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垃圾处理服务费支付计算公式等按季度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并按最终年垃圾处理量进行年度最终结算。

  11、项目移交:项目运营期满二十八(28)年后的次日,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

  12、争议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如争议未能解决的,双方应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协议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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