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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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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0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1月1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旭合”)增加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旭合科技新增担保额度17亿元,云南旭合新增担保额度3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旭合科技和云南旭合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在为其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为其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53,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9日(周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0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宜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旭合”)增加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旭合科技新增担保额度17亿元,云南旭合新增担保额度3亿元。该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旭合科技及云南旭合生产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53,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0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对象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旭合”)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旭合科技51%股权交割至公司名下后,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对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二)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鉴于旭合科技已完成股权交割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目前旭合科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结合其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对旭合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旭合增加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旭合科技新增担保额度17亿元,云南旭合新增担保额度3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旭合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融资业务等。

  本次新增的预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云南旭合成立于2023年3月13日,故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资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及签约时间以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的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3.1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旭合科技和云南旭合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在为其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为其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0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3,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936,278股调整为361,107,278股。

  3、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4名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53,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公司通过张榜方式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定以2022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3,3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元/股。

  6、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5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385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9.95%。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且其中1名授予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本期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55名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7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8、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离职的3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65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0元/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董事会和管理层发生较大变化,本着自愿原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34名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53,000股。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53,000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数的7.8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71%。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基于前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3.00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待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该次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3,936,278股变更为361,107,27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离职和自愿放弃的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董事会和管理层发生较大变化,本着自愿原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有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3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5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53,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未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事项的相关手续,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与本次注销相关的减资手续并根据回购注销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3-10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6楼10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优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蓝丰生化证券部

  邮 编:2214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2513;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 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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