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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包含2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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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专业敬业,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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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992年首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总收入(经审计)33.2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6.10亿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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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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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协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专业敬业,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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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进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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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上海市钦州北路1189号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红英、陈兴龙
电话:021-64954576
传真:021-64851044
电子邮箱:kehua@skhb.com
7、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22”,投票简称为“科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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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