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其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监管机构的意见,本行董事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修订,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3﹞43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公司章程》适当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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