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11月08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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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具体优惠费率以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8日
关于华宝英国富时100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英国富时100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英国富时100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英国富时100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简称:华宝富时100A,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343;
C类份额基金简称:华宝富时100C,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3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项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1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11月10日。若截至2023年11月1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6月17日发布《华宝英国富时100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于2023年6月20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
2、如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基金财产清算期限较长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