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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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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3-07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原告撤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金额:3017.54万元及利息或焦炭15,884.52吨及原告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无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煤炭公司)因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将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阳贸易)、李琴、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瑞货代)分列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涉及诉讼。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公告了解本案详细内容。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791民初1433号,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在法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撒诉处理。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涉及诉讼。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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