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等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依赖、使用或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等事项提供如下意见: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网站上刊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对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下午14:30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截至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69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6521%。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087,63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9.9941%。
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网络投票依据深交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投票结束后,由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非累积投票提案:
3.1《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7,785,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17,456,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李桃元、李广红、刁建明、丁宏宝、陈延明回避表决。
4、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就相关涉及回避表决的议案回避表决。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吴 永 全
顾 泽 皓
年月 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李桃元先生、李广红先生、刁建明先生、丁宏宝先生、李凌云女士、乔久华先生、沈义先生、刘畅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李桃元先生、李广红先生、刁建明先生、丁宏宝先生、李凌云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乔久华先生、沈义先生、刘畅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许汉友 王学锋
刘蓉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刁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7,785,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46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69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5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7,087,6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4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517,6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17%。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85,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7,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6,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李桃元、李广红、刁建明、丁宏宝、陈延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7,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刁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经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李桃元先生(连任)、李广红先生、刁建明先生(连任)、丁宏宝先生(连任)、李凌云女士(连任)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3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李桃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2选举李广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3选举刁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4选举丁宏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5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乔久华先生、沈义先生、刘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乔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2 选举沈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3 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拟定每年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人民币10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取得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7)。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经股东提名,同意提名韩云女士(连任)、纪玉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韩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2选举纪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经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桃元先生(连任)、李广红先生、刁建明先生(连任)、丁宏宝先生(连任)、李凌云女士(连任)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乔久华先生、沈义先生、刘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乔久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厉永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许汉友先生、王学锋先生、刘蓉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厉永兴先生、许汉友先生、王学锋先生、刘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桃元先生简历
李桃元,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5年9月至2007年11月,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10月,在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1月至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桃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245,300股(49,078,4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166,9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13,000,000股。其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凌云女士系父女关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宏宝系李桃元先生胞妹配偶。除上述情况外,李桃元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桃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广红先生简历
李广红,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海事大学(原上海海运学院)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士。1993年8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先后历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实习生、三副、二副、大副、船长职务;2005年10月至2009年1月期间,先后历任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务主管、海务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兼任上海中化船务有限公司(现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广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200股,其中84,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刁建明先生简历
刁建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15年2月,任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2015年2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业务经理、营销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刁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3,000股,其中77,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丁宏宝先生简历
丁宏宝,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200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公司采购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采购经理、职工监事;2017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航保总监助理;2021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总监、航保总监助理、采购部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宏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2,000股,其中280,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56,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丁宏宝先生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桃元先生胞妹之配偶,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凌云女士姑父。除上述情况外,丁宏宝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宏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李凌云女士简历
李凌云,女,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文学学士。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句容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就职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2023年9月至今,就职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桃元先生女儿,同时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宏宝侄女。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乔久华先生简历
乔久华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惩戒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1988年8月至1999年12月,历任江苏省审计事务所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1999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所长);2003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0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兼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久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沈义先生简历
沈义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职于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依维柯客车有限公司、常州银河电器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至2019年7月,历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常州富莱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今,担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监。同时,兼任常州富莱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富莱克波纹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兼任香港富莱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兼任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3.刘畅女士简历
刘畅女士,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10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工作小组成员、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市航海学会危险品运输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其本人在航运与航空、公司商事、投融资、国际贸易、企业破产重组、合规与政府监管、进出口管制与国际制裁、环境能源与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经股东提名,同意提名韩云女士(连任)、纪玉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毛江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其他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毛江涛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韩云女士简历
韩云,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间,担任南京海利达船务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2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担任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资部副总;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担任南京东邺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9月,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