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重要提示

  1、西藏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3年9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05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19616。

  6、本基金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东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基金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50亿份(折合为金额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超过5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西藏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上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7天,投资者在相应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不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西藏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代码:019616)。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7天,在7天锁定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7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在相应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不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和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规则和分类方法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提前公告。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类型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及其他带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

  联系人:周芸

  联系电话:021-2352-6999

  传真:021-2352-6940

  网址:www.dongcaijijin.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届时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及相关公告。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第5层、第11层04单元、第12层

  法定代表人:吴红松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17160

  网址:www.htfutures.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11、天风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网址:www.tfzq.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中“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一、基金备案的条件”的规定,本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

  六、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0+2.00)/1.00=5,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可得到5,002.00份基金份额。

  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个人)》、《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2)阅读并确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中的内容;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投资者分类告知函》的回执;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8)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阅读确认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9)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10)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机构/产品)》,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

  (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传真委托协议书》;

  (4)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5)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6)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1)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等;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投资者分类告知函》的回执;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5)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1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7)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18)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首次开户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应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柜台账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

  本公司直销柜台账户如下:

  户名: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2960004005803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36068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柜台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

  2、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代码:019616。

  3、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柜台账户;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2层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5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352-6999

  传真:021-2352-6940

  联系人:周芸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守靖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登记机构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2层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陆文澄

  电话:021-2352-691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2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胡本竞

  联系人:吴凌志、胡本竞

  联系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指数许可使用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