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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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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联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国联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86号),注册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本基金的托管人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本基金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国联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 160 6000 或 010-56517299)咨询详情。

  17.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仓位,在债券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届时基金合同将发生变更,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1)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和替代性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2)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率;

  (3)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或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4)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市场冲击成本、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5)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时将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当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受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起点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面临一定程度的跟踪偏离风险;

  (6)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实际选择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质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者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时,可能出现导致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

  基金代码:国联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A   代码:019955

  国联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代码:019956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1. 直销机构: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部分。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管理人将及时公示。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果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5.00)/1.00=99,656.59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0元,可得到99,656.59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1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2%)=1,999,600.08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9,600.08=399.92元

  认购份额=(1,999,600.08+1,100.00)/1.00=2,000,700.08份

  即:该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100.00元,可得到2,000,700.08份A类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5元,可得到10,005份C类基金份额。

  (二)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国联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2. 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认购本基金。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3)交易日17:00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资者,须填写《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未成年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其他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实际控制人”及“代办人”处填写监护人信息:

  A.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B.《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声明》。

  C.户口本复印件,其中监护人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中,且监护人与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D.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前关系的,或者监护人与被申请人关系不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之一:

  a.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b.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c.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原件(盖章);

  d.指定监护的相关文件(如直销柜台不能判断,可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审核)。

  (10)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一年,并提供居留证、就业证复印件,或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原件、最近6个月完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6个月对账单等证明材料;

  (1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认购当日交易时间内需提供有效的划款凭证或划款指定;

  (3)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远程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本人手持开户证件原件的照片;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自营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业务资料;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5)《机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机构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10)《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1)《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2)《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3)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证件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6)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7)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信息表》;

  ②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需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供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四)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板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4. 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基金募集期交易日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失败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资金小于其申请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资金退出申请书》,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来款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发售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网址:www.glfund.com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22]1544号

  注册资本:58.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克

  网址:www.glfund.com

  (四)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徐冉、郭娇

  网址:www.glfund.com

  (2)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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