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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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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10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042,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10月,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57,078.80万元,具体如下:

  ■

  2023年5月8日至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171,957.6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

  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提供担保金额:14,238.80万元。

  3.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4. 保证范围:租赁本金及租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二)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公司按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提供担保金额:42,840万元。

  3.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及该部分本金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前述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1. 新疆宜化股东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后续融资及信用评级,需控制对外担保额度,不再为新疆宜化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支持新疆宜化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25%的比例为新疆宜化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2. 公司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12.06%的股权,公司于2019年引入的投资方湖北宜化新动能纾困专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5.79%的股权,史丹利集团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82.15%的股权。根据湖北宜化新动能纾困专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程,该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由公司按17.8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史丹利集团按82.1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

  3. 新疆宜化、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08,40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15,020.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6%;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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