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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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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6,283,094股,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因2023年11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 号),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8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914,2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085,77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股票数量为56,283,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6,283,094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上海步进承诺

  “1.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咚承诺

  “1.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8.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同心众益承诺

  “1.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6,283,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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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引起的。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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