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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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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271,8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79%,最高成交价为24.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2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20,288,14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6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2,170,66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042,66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100%达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公司将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9日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2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联系人:刘冰燕、姜冠宇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传真号码:020-85506216

  邮政编码:510623

  电子邮箱:stock@asia-potash.com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940,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23.8764%。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0.00001%;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940,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516,134股的23.876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议案一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97,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43,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8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4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翊、吴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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