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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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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2.19%,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3.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78.08%,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新材料”)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期限6个月。该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兴实新材料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由公司提供5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40,2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4,203.91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84,203.91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155,996.09万元。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599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1,099万元,兴实新材料可用担保额度为90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

  (2)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3)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4)注册资本:127,877.378万元

  (5)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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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5,012.11万元,另以持有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51%股权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抵押、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 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2年1月3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黄房子村

  (3)法定代表人:刘丽

  (4)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图

  ■

  2.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兴实新材料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兴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泰达环保向廊坊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公司与廊坊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2.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兴实新材料向华夏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担保金额:5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3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兴实新材料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3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56.186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2.1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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