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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3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规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和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因董事戴洪斌、张连山、江宁军、孙杰平属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第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13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4:0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3日

  至2023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 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53323

  电子邮箱:ir@hengrui.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3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监事袁开红、徐煜属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受益人,需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监事袁开红、徐煜属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受益人,需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3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

  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3年11月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253860)中所持有的1,2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5213314),过户价格为4.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瑞医药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0)。

  3、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设立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存续期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瑞医药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1)。

  4、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权益分配方式的相关表述由原来的“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调整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其他调整内容详见《恒瑞医药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3年11月7日届满。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对权益进行处置。

  三、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业绩考核指标成就说明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创新药销售收入、新分子实体IND获批数量、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NDA申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三项,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设定100%、90%、0%三个解锁比例。解锁时公司业绩与三项指标逐一比对,以三项指标中任一指标对应的最低解锁比例确定当期解锁比例。

  ①第一批次解锁

  ■

  公司2022年创新药收入含税大于85亿元、新分子实体IND获批数量大于10个,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NDA申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大于6个,满足第一批次100%解锁条件。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每个解锁期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

  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为依据,由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收回,并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至今,管理委员会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从预留份额中授予10人15.1万股。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留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经综合评估,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共1023人,对应股票权益数量为40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四、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第一个锁定期解锁之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2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一)《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内容

  ■

  (二)《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2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11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2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031人,实际出席持有人955人,代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份额为953.34万份,占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93.3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持有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恒瑞医药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主要调整内容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为提高员工持股计划的灵活性和实施效率,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权益分配方式的相关表述由原来的“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调整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其他调整内容详见《恒瑞医药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7)。

  表决结果:同意953.3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恒瑞医药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调整内容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为提高员工持股计划的灵活性和实施效率,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权益分配方式的相关表述由原来的“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调整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其他调整内容详见《恒瑞医药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7)。

  表决结果:同意953.3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2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3年11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和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178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4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员工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150万股(含预留份额),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8%。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受让价格为23.85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平均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风险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金额不足,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为公司员工,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178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4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股数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或调整至公司预留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股数,由公司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为应对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未来引进合适的人才以及激励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预留了部分股份。预留份额暂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姚静女士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放弃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预留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存续期届满前,预留份额若未分配完,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出售,收益归属于公司。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150万股(含预留份额),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8%。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为23.85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平均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与当前市价存在部分折让,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提升员工持股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综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激励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该受让价格。同时,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原则,公司设置了三年业绩目标与锁定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受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标的股票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解锁批次内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考核年度内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创新药销售收入、新分子实体IND获批数量、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NDA申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三项,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设定100%、90%、0%三个解锁比例。解锁时公司业绩与三项指标逐一比对,以三项指标中任一指标对应的最低解锁比例确定当期解锁比例。

  ①第一批次解锁

  ■

  ②第二批次解锁

  ■

  ③第三批次解锁

  ■

  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不能解锁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每个解锁期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

  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为依据,由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不能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计算,收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一)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以其设置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单独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或管理委员会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参与方案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有效表决权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以及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事项;

  (5)代表全体持有人享有参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认定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决定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收回、转让、追加授予、继承及收益兑现等事项,收回及预留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7)最终认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如有争议,应以管理委员会的认定结果为准;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它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和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1、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股计划持有公司A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它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全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2、存续期内,持有人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降职至失去本计划参与资格或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6)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4、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持有人退休后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返聘的情形除外。

  5、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6、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7、持有人如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关规定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并且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已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益。

  8、存续期内,由公司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9、存续期内,发生员工持股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它特殊情形,若有明文或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年度净利润会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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