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洪志为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上述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附:基金经理助理简历

  洪志先生,管理学硕士,10.3年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现任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27日起任职)、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6月16日起任职)、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27日起任职)、广发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27日起任职)、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0月14日起任职)、广发景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0月25日起任职)、广发景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5月11日起任职)、广发上海清算所0-4年央企8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7月11日起任职)、广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7月11日起任职)、广发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1月3日起任职)、广发民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23年5月25日起任职)、广发添福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0月24日起任职)。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管理总部债券交易兼研究员、投资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1日)、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1日)、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1日)、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广发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4月8日)、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9月22日)、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10月14日)、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10月25日)、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2年7月11日)、广发汇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近期运用固有资金合计2亿元投资旗下权益类公募基金。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坚持长期投资、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