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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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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3-10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英博数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授信额度1.03亿元;授信有效期半年,单笔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零3个月,资金用途为租赁物采购。公司拟为英博数科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企业英博数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英博数科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07)。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3-10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英博数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被担保企业英博数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英博数科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博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授信额度1.03 亿元;授信有效期半年,单笔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零3个月。

  ●华夏金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担保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英博数科拟采购的英伟达 DGX 系列服务器、交换机或 H800 GPU 服务器、交换机(最终以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清单为准)为租赁物与华夏金融开展动产直租业务,授信额度1.03 亿元;授信有效期半年,单笔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零3个月,资金用途为租赁物采购。

  根据业务需求,鸿博股份与华夏金融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与华夏金融均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博数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英博数科的该笔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目前,英博数科经营状况良好,本次融资有利于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黎清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3-04-28 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36号经开区金融中心A-413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6-01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22-06-01 至 2052-05-3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3层43内01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英博数科于2022年6月成立,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3,193.55万元,负债总额13,042.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合计12,158.28万元),净资产20,150.61万元。英博数科于今年5月初开始产生营业收入,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1,127.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英博数科100%股权,为英博数科的控股股东。英博数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英博数科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四、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物:H800 GPU服务器以及交换机等

  租赁期间:自华夏金租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英博数科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之日起39个月。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次为英博数科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企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6.38%。

  2、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1,70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3.60%,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1.58%;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10,064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3%。

  3、目前,公司目前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若子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将由公司全额偿还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 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所已历经四十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所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所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会所拥有从业人员总数1,300人,其中合伙人97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472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4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5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64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6人次被监督管理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翟萍萍,201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共计6家。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5 家上市公司。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童维维,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参与并签字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涉及3家。2021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有序发展,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上会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上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至2023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2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4日(周五)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游清泉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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