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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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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92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因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10月3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撒”,证券代码仍为00079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方案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170004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78,104.4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将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冲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凯撒世嘉向公司提供额度为3,2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详情见公司披露《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目前凯撒世嘉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合计1,624.13万元。控股股东以该1,624.13万元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债权抵偿等额资金占用。前述金额抵偿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76,480.29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控股股东代为清偿债务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申请不超过35,000万元的纾困信托贷款。同时针对上述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凯撒世嘉以其持有的凯撒旅业股票提供场外质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质押担保股票数量为9,300万股。

  金谷信托于2023年8月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郊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8月15日,城郊法院作出(2023)琼0271民特1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拍卖、变卖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持有的凯撒旅业9,300万股股票,金谷信托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凯撒世嘉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2023年9月18日,三亚城郊法院已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将于2023年10月19日在该平台对标的股票进行公开拍卖,上述股票于2023年10月20日拍卖流拍。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以下简称“城郊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琼0271执7184号之二】,被执行人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万股股票归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有,抵偿被执行人凯撒世嘉对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负债务人民币37,851.00万元。抵债价格为上述股票第一次拍卖价格378,510,000元(该价格为2023年9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每股4.07元,乘以股数93,000,000股),并经金谷信托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的书面材料同意。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以及金谷信托出具的承诺函,上述抵债部分对应的债权,金谷信托将不会再向上市公司主张清偿。凯撒世嘉因代为清偿债务对上市公司形成相应金额的债权37,851.00万元,拟用于等额抵偿凯撒世嘉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等额抵销资金占用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且金额较大,拟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金额抵偿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38,629.29万元。

  (三)投资人现金解决

  剩余尚未归还部分由投资人提供现金代为解决。近期,公司及管理人已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10位财务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就上述两项仍未能解决的资金占用金额,财务投资人同意向凯撒旅业提供合计不超过5.08亿元资金,按照各财务投资人投资总对价金额等比例用于代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如最终需财务投资人代为解决的资金占用金额不足5.08亿元,差额部分自动等比例转为重整投资款,即不调减投资总对价)。此外,部分财务投资人或其关联方已出具书面承诺,无论凯撒世嘉以9,300万股股票抵债事项能否落地执行或出现敞口金额,承诺在重整受理后(最晚不晚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额外以现金全额解决。

  二、公司重整进展

  2023年6月25日,凯撒旅业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2023)琼02破申4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同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8月21日,经凯撒旅业预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并经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定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旅投”)为中选预重整产业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创基金”)作为联合体于报名期内报名自愿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并于2023年8月21日提交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经公开招募及遴选程序,经评审委员会市场化、法治化评审,并经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定三亚旅投为中选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环海湾文旅、鲁创基金为备选产业投资人。在与原中选产业投资人三亚旅投磋商过程中,因情势变更等情况各方未能就协议内容完全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依规递补联合体投资人环海湾文旅、鲁创基金为中选产业投资人。

  2023年9月11日,依据各方初步意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分别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环海湾文旅、鲁创基金,牵头财务投资人鲁创基金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协议自凯撒旅业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晟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体坛”)、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旅行社”)、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食控股”)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申请对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近期,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公司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三、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因三亚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10月3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撒”,证券代码仍为00079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98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

  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期,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4号】,及《决定书》【(2023)琼02破3号】、《决定书》【(2023)琼02破4号】、《决定书》【(2023)琼02破5号】、《决定书》【(2023)琼02破6号】、《决定书》【(2023)琼02破7号】、《决定书》【(2023)琼02破8号】、《决定书》【(2023)琼02破9号】,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晟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体坛”)、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旅行社”)、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食控股”)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7家公司管理人。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叠加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凯撒”,证券代码仍为000796;

  3、叠加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11月1日,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

  4、日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公司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4号】,及《决定书》【(2023)琼02破3号】、《决定书》【(2023)琼02破4号】、《决定书》【(2023)琼02破5号】、《决定书》【(2023)琼02破6号】、《决定书》【(2023)琼02破7号】、《决定书》【(2023)琼02破8号】、《决定书》【(2023)琼02破9号】,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7家公司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11月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撒”,证券代码仍为00079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一)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97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裁定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收到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以下简称“城郊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琼0271执7184号之二】,被执行人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3,000,000股股票归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有,抵偿被执行人凯撒世嘉对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负债务人民币 378,510,000元。抵债价格为上述股票第一次拍卖价格378,510,000元(该价格为2023年9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每股4.07元,乘以股数93,000,000股),并经金谷信托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的书面材料同意。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以及金谷信托出具的承诺函,上述抵债部分对应的债权,金谷信托将不会再向上市公司主张清偿。

  2、凯撒世嘉持有公司的93,000,000股股票执行抵偿给金谷信托后,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7,4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金谷信托持有公司股票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8%,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持有公司股票175,29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表决权仍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凯撒世嘉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占公司非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以上,且公司日常经营主要由凯撒世嘉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管负责。并且海航旅游及金谷信托均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鉴于此,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在现阶段仍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凯撒世嘉,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小兵先生。

  一、凯撒世嘉股份拍卖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收到金谷信托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因公司触及债务提前到期的相关条款,金谷信托宣布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于2023年7月27日提前到期,要求公司归还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债务,即债务本金35,000万元及贷款利息、违约金等,控股股东凯撒世嘉以其所持的93,000,000股公司股票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3年8月23日,凯撒旅业披露《关于债权人金谷信托收到民事裁定书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裁定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公司收到债权人金谷信托转达的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0271民特102号之一],关于金谷信托与凯撒世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上市公司93,000,000股股票。

  2023年9月21日,凯撒旅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83),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持有公司的93,000,000股股票将于2023年10月19日10时至2023年10月20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9/02)进行公开拍卖。

  2023年10月21日,凯撒旅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经公司查询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因无人竞拍,本次股份拍卖已流拍。

  二、公司收到法院裁定

  公司收到城郊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琼0271执7184号之二】,被执行人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3,000,000股股票归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有,抵偿被执行人凯撒世嘉对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负债务人民币 378,510,000元。抵债价格为上述股票第一次拍卖价格378,510,000元(该价格为2023年9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每股4.07元,乘以股数93,000,000股),并经金谷信托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的书面材料同意。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以及金谷信托出具的承诺函,上述抵债部分对应的债权,金谷信托将不会再向上市公司主张清偿。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依据城郊法裁定书,凯撒世嘉持有公司的93,000,000股股票执行抵偿给金谷信托后,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7,4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金谷信托持有公司股票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8%。海航旅游持有公司股票175,29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截至目前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表决权仍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凯撒世嘉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占公司非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以上,且公司日常经营主要由凯撒世嘉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管负责。第一大股东海航旅游已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回复函:“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海航旅游作为凯撒旅业第一大股东,将不主动谋求对凯撒旅业的控制权,维持凯撒旅业控制权的稳定”。同时,金谷信托已于2023年10月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协议或口头约定,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不会对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陈小兵先生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

  鉴于此,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在现阶段仍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目前仍为凯撒世嘉,实际控制人目前仍为陈小兵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发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管理人已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将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发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琼0271执7184号之二】

  2、《金谷信托承诺函》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9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期,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及管理人分别与牵头财务投资人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创基金”)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资产”)、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狮舞瑞兴”)、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资产”)、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利汇”)、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创文旅”)、杭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鸿泽隆”)、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瑞佳和”)、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石”)共10位财务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管理人及公司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2023年6月25日,凯撒旅业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琼02破申4号],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同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9月11日,依据各方初步意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分别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鲁创基金,牵头财务投资人鲁创基金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10月28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近期,公司及管理人与牵头财务投资人鲁创基金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招商平安资产、广发乾和、狮舞瑞兴、海纳资产、深圳创利汇、浙商资产、泓创文旅、杭州鸿泽隆、吉瑞佳和、北京福石10位财务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现将与投资人签署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与凯撒旅业及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或《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共12位重整投资人。

  (一)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洲路1号1-220

  3、法定代表人:刘荣伟

  4、成立时间:2023年5月24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乐园服务;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露营地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品牌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由于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环海湾文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环海湾文旅除与联合体鲁创基金为联合体产业投资人,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504户

  3、法定代表人:苏志强

  4、成立时间:2011年7月5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苏志强。

  8、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鲁创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鲁创基金与环海湾文旅为联合体产业投资人,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二楼214室

  3、法定代表人:刘辉

  4、成立时间:2017年3月10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以及相关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金融信息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破产管理;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710,35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206室

  3、法定代表人:敖小敏

  4、成立时间:2012年5月11日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发放贷款;3、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4、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2、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经济开发区东侧滨海大道399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庞敏惠

  4、成立时间:2023年8月2日

  5、经营范围:路由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等。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庞敏惠。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2、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素社直街29号213房

  3、法定代表人:王涛

  4、成立时间:2017年4月12日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代理记账。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王涛。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京社区梅林路154号尚书苑3栋1008

  3、法定代表人:杨龙飞

  4、成立时间:2019年3月22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金属材料、金属构件、建材、通用机械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产品、不锈钢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的批发;电气设备、五金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冷设备、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钛白粉、铜金粉、闪光片、胶浆、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电子产品、计算机、无线电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有色金属制品、金银制品、贵金属制品、煤炭、焦炭的购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钢材、建材、装饰材料的购销、批发。

  许可经营项目是: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光机电一体化、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销售。肉类、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含冷冻冷藏)、散装食品、水产品的销售。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杨龙飞。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710,00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3、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4、成立时间:2013年8月6日

  5、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九) 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15,41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兴店路51-1-3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华清经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同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23年10月9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艺产品销售;酒店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办公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游乐园服务;休闲观光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十)杭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360室-12

  3、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物产中大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23-09-25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杭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杭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杭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十一)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兴店路51-1-2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兴水科技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23年9月2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於玮。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十二)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3层301-6

  3、法定代表人:陈永亮

  4、成立时间:2022年9月22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陈永亮。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预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联合体产业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后,法院裁定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联合体产业投资人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获得标的股票、成为重整后凯撒旅业的第一大股东并取得重整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明确起见,具体由环海湾文旅取得重整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环海湾文旅及鲁创基金确认,二者因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实现环海湾文旅可完全支配鲁创基金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投资主体

  各方确认,由环海湾文旅、鲁创基金或其各自指定的第三方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具体可在各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中进一步约定。

  (三)投资对价及拟获得股份情况

  重整投资款为人民币360,386,516.16元,其中:环海湾文旅提供人民币288,309,212.93元;鲁创基金提供人民币72,077,303.23元,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273,020,088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17.02%(以转增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其中,环海湾文旅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218,416,070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13.62%;鲁创基金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54,604,018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3.40%。

  (四)付款

  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

  (五)锁定期

  联合体产业投资人环海湾文旅、鲁创基金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锁定期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并且自取得本协议约定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但鲁创基金在锁定期内将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环海湾文旅行使的情况除外。

  (六)履约保证金安排

  联合体产业投资人环海湾文旅、鲁创基金或其指定主体应支付重整投资款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协议项下联合体产业投资人环海湾文旅、鲁创基金的履约保证。上述履约保证金已经足额缴纳。

  (八)本次重整投资后的经营方案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产业投资人将充分结合自身在旅游场景和旅游资源方面的优势,挖掘上市公司在旅游行业的品牌、人才、专业能力和供应链等方面的潜力,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视情况与上市公司开展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协同、资产经营协同、采购服务协同等,从而促进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提升,助推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本改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如相关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和公允。

  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良性发展的前提下,产业投资人将协助整合旅游产业关键要素资源,构建核心竞争优势,促使上市公司探索和实现业务模式的蜕变和升级。从传统旅行社概念转为新型的集旅游、餐饮、购物、酒店、娱乐、会展、商贸等于一体的,针对各阶层旅游人群的旅游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上市公司市值增长形成充足的依据,最终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和社会的各方共赢。

  (九)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凯撒旅业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生效。

  三、与牵头财务投资人鲁创基金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鲁创基金承诺,其作为牵头财务投资人,组织指定财务投资人与管理人另行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认购相应投资标的,并确保指定财务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投资条件履行出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享有各项权利。如前述指定财务投资人未能按期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或未能按照本协议及其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鲁创基金同意兜底承担前述指定财务投资人在本协议及其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鲁创基金如因承担本协议项下兜底责任而持有凯撒旅业股票的,承诺此部分股票不会与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指定财务投资人或其他方形成一致行动,也不会单独谋求重整后凯撒旅业的控制权。

  财务投资人投资的具体条款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相同(见下文)。

  四、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重整计划裁定执行完毕的上市公司标的股票,成为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的控制权。

  (二)投资主体

  由财务投资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财务投资人在本协议签署后,指定第三方为直接投资主体的,如该指定主体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财务投资人同意承担该指定主体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

  (三)投资对价及拟获得股份情况

  财务投资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69,273,885.61元。包括:(1)提供360,979,912.0元为重整投资款,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360,979,912股转增A股股票;(2)在控股股东以9,300万股股票代凯撒旅业清偿债务解决部分资金占用后,就剩余部分,财务投资人向凯撒旅业提供合计不超过508,293,973.61元资金,按照各财务投资人提供的投资总对价金额等比例用于代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如最终需财务投资人代为解决的资金占用金额不足508,293,973.61元,差额部分自动等比例转为重整投资款,即不调减投资总对价)。具体如下:

  1、招商平安资产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141,979,783.14元,招商平安资产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58,960,000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3.68%。

  2、广发乾和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广发乾和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8,305,600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0.52%。

  3、狮舞瑞兴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84,999,729.82元,狮舞瑞兴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35,297,871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丙方总股本约2.20%。

  4、海纳资产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59,999,998.74元,海纳资产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24,916,943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1.55%。

  5、深圳创利汇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72,999,955.42元,深圳创利汇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30,314,720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1.89%。

  6、浙商资产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浙商资产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8,305,600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0.52%。

  7、泓创文旅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151,017,989.70元,泓创文旅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62,715,112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3.91%。

  8、杭州鸿泽隆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97,909,280.00元,杭州鸿泽隆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40,660,000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2.54%。

  9、吉瑞佳和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148,127,148.79元,吉瑞佳和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61,504,066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3.83%。

  10、北京福石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总对价为人民币72,240,000.00元,北京福石或其指定主体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30,000,000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1.87%。

  上述股票数量及股比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四)付款

  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2日(不含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投资总对价。

  (五)锁定期

  财务投资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锁定期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并且自取得本协议约定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六)本次重整投资后的企业运营

  重整后的凯撒旅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则进行治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投资人及指定主体不谋求凯撒旅业的实际控制权,同时财务投资人及指定主体不成为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动人。

  (七)履约保证金安排

  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财务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应支付投资总对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但不得低于已经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上述履约保证金已经足额缴纳。

  (八)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凯撒旅业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生效。

  五、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整体资源投入、参与重整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并经过公开招募遴选程序确定;且后续需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并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因此,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重整成功后,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有望妥善化解债务风险、改善生产经营情况、提升公司股权价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通过本次重整,联合体产业投资人将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273,020,088股转增A股股票,预计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17.02%(其中,环海湾文旅取得218,416,070股,预计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13.62%;鲁创基金取得54,604,018股,预计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3.40%);财务投资人将取得股票合计约360,979,912股,预计合计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22.51%,剩余股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向债权人以股抵债。根据管理人及凯撒旅业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联合体产业投资人环海湾文旅及鲁创基金将通过表决权委托安排实现环海湾文旅可完全支配鲁创基金所持的凯撒旅业股份的表决权;各财务投资人在凯撒旅业完成重整后成为凯撒旅业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的控制权。

  凯撒世嘉已向环海湾文旅出具《关于不谋取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和保证认可未来由环海湾文旅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认可由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未来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共同地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地位,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任何方式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

  最终仍需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七、执行重整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核。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八、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根据管理人及公司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九、备查资料

  (一)《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预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告编号:2023-095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10月28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晟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体坛”)、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旅行社”)、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7日 (含当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重整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㈠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7日(含当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㈡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三亚中院受理重整申请日,对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自三亚中院裁定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时视为到期。

  鉴于凯撒旅业已进行预重整,凯撒旅业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再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重整程序中同样适用。对于附息债权的利息计算,随时间变动需调整金额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调整,债权人无需补充申报利息。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㈢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原则上应通过债权申报网站(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6201095)进行线上申报。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㈣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律师、许律师;

  联系电话:17384944756、17384944565、17384945379、1733081145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邮箱:kslyglr@16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大厦9楼B区;

  邮政编码:570100。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凯撒旅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30 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具体操作细节,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三亚中院定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尚在开展中,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及管理人已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94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10月30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送达的《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3)琼02破3号】、【(2023)琼02破4号】、【(2023)琼02破5号】、【(2023)琼02破6号】、【(2023)琼02破7号】、【(2023)琼02破8号】、【(2023)琼02破9号】(以下简称“《复函》”)及《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一】、【(2023)琼02破4号之一】、【(2023)琼02破5号之一】、【(2023)琼02破6号之一】、【(2023)琼02破7号之一】、【(2023)琼02破8号之一】、【(2023)琼02破9号之一】(以下简称“《决定书》”),三亚中院许可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晟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体坛”)、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旅行社”)、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食控股”)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2023年10月28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复函》和《决定书》,三亚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3年10月28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家子公司应该严格执行公司及管理人下发的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与运营稳定。管理人应依法做好监督与指导,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本院报告。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3年10月28日收到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提交的《关于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请示》,称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条件与能力,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重整价值维护并提高重整效率,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目前,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经营管理状态和职工情况稳定,管理人也向本院提交《关于支持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支持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认为: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暂未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熟悉自身的财产、业务、债权债务情况,其作为重整案件的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和提高企业再建的效率,有利于重整工作的推进。由管理人监督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有利于保障重整程序的合法公正,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利益。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接受本院及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向本院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管理人

  2023 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决定书》【(2023) 琼02破3号】、《决定书》【(2023)琼02破4号】、《决定书》【(2023) 琼02破5号】、《决定书》【(2023)琼02破6号】、《决定书》【(2023)琼02破7号】、《决定书》【(2023)琼02破8号】、《决定书》【(2023)琼02破9号】,三亚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管理人。

  (二)管理职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律师、许律师;

  联系电话:17384944756、1738494456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邮箱:kslyglr@16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大厦9楼B区;

  邮政编码:570100。

  四、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三亚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陈杰

  联系电话:0898-31274332

  邮箱:Tosun@caissa.com.cn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9层

  五、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三亚中院定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尚在开展中,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及管理人已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3)琼02破3号】、【(2023)琼02破4号】、【(2023)琼02破5号】、【(2023)琼02破6号】、【(2023)琼02破7号】、【(2023)琼02破8号】、【(2023)琼02破9号】

  (二)《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一】、【(2023)琼02破4号之一】、【(2023)琼02破5号之一】、【(2023)琼02破6号之一】、【(2023)琼02破7号之一】、【(2023)琼02破8号之一】、【(2023)琼02破9号之一】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9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

  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期,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4号】,及《决定书》【(2023)琼02破3号】、《决定书》【(2023)琼02破4号】、《决定书》【(2023)琼02破5号】、《决定书》【(2023)琼02破6号】、《决定书》【(2023)琼02破7号】、《决定书》【(2023)琼02破8号】、《决定书》【(2023)琼02破9号】,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晟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体坛”)、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旅行社”)、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食控股”)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7家公司管理人。

  2、因三亚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11月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撒”,证券代码仍为00079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三亚中院定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尚在开展中,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5、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6月25日,凯撒旅业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2023)琼02破申4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同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申请对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近期,公司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4号】,及《决定书》【 (2023) 琼02破3号】、《决定书》【 (2023) 琼02破4号】、《决定书》【 (2023) 琼02破5号】、《决定书》【 (2023) 琼02破6号】、《决定书》【 (2023) 琼02破7号】、《决定书》【 (2023) 琼02破8号】、《决定书》【 (2023) 琼02破9号】,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7家公司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及子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及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基本情况

  (一)法院裁定受理凯撒旅业重整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39925241XR

  (3)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6楼601室

  (4)法定代表人:林宏新

  (5)经营范围:负责三亚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中央商务区项目特定的经营性项目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8日

  裁定书案号:(2023)琼02破申4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凯撒旅业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 6 层 618 房,系三亚中院辖区内,根据前述规定,三亚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涉案房屋,凯撒旅业应依约支付租金,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凯撒旅业享有到期债权,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凯撒旅业进行重整。根据申请人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和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凯撒旅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凯撒旅业是海南省唯一的旅游类上市公司,多年来深耕于旅游服务和航空铁路配餐行业,是国内领先的旅游综合服务商,具备品牌效益和发展前景,具备重整价值,凯撒旅业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的可能。

  受理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凯撒晟和重整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三亚凯撒同盛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THF233E

  (3)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6楼603室

  (4)法定代表人:王渊

  (5)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品经营;文具用品批发、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零售;日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玩具及动漫衍生产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零售;通讯设备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针纺织品批发、零售;服务服饰批发、零售;鞋帽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8日

  裁定书案号:(2023)琼02破申12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可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需要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相关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本案中,三亚中院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根据前述规定,三亚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三亚凯撒同盛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凯撒晟和提供的审计报告,凯撒晟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三亚凯撒同盛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凯撒晟和作为知名的旅游企业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凯撒晟和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

  受理三亚凯撒同盛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三)法院裁定受理凯撒体坛重整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席杰民

  (2)身份证号码:1101051961XXXX7133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8日

  裁定书案号:(2023)琼02破申11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可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需要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相关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本案中,三亚中院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根据前述规定,三亚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申请人席杰民提交的证据及被申请人凯撒体坛提供的审计报告,凯撒体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凯撒体坛具备破产原因。席杰民提交的材料显示,凯撒体坛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凯撒体坛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

  受理席杰民对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四)法院裁定受理新华航食重整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西安醇珍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MA6TW1PP5Y

  (3)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渭上城83-10105室

  (4)法定代表人:韩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批发;日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8日

  裁定书案号: (2023)琼02破申10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可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需要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相关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本案中,三亚中院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根据前述规定,三亚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西安醇珍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及被申请人新华航食提供的审计报告,新华航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新华航食具备破产原因。西安醇珍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新华航食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新华航食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

  受理西安醇珍食品有限公司对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五)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凯撒重整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北京智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54222056

  (3)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院5号楼1至7层101内5层515号

  (4)法定代表人:曹剑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文艺创作;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租赁音响设备、影视设备;市场调查;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旅游信息咨询;销售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I、II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玩具、服装、鞋帽、灯具、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教育咨询;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III类医疗器械;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8日

  裁定书案号:(2023)琼02破申9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可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需要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相关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本案中,三亚中院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根据前述规定,三亚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北京智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北京凯撒提供的审计报告,北京凯撒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北京凯撒具备破产原因。北京智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北京凯撒作为知名的旅游企业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北京凯撒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

  受理北京智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

  (六)法院裁定受理同盛旅行社重整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435022

  (3)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2号院1号楼商业部分4层21号

  (4)法定代表人:付玲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杂品销售;箱包销售;票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8日

  裁定书案号:(2023)琼02破申13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可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需要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相关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本案中,三亚中院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根据前述规定,三亚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对同盛旅行社享有到期债权,因同盛旅行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同盛旅行社进行重整。根据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及被申请人同盛旅行社提供的审计报告,同盛旅行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三亚中院认为同盛旅行社具备破产原因。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同盛旅行社作为国内知名的旅游企业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同盛旅行社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

  受理北京上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 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七)法院裁定受理易食控股重整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西安醇珍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MA6TW1PP5Y

  (3)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渭上城83-10105室

  (4)法定代表人:韩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批发;日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8日

  裁定书案号:(2023)琼02破申14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程序协调的需要,综合考虑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破产申请的先后顺序、成员负债规模大小、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可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需要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多个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相关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本案中,三亚中院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根据前述规定,三亚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申请人西安醇珍公司提交的证据及被申请人易食控股提供的审计报告,易食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易食控股具备破产原因。西安醇珍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食控股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易食控股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

  受理西安醇珍食品有限公司对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管理人

  2023 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决定书》【(2023) 琼02破3号】、《决定书》【(2023)琼02破4号】、《决定书》【(2023) 琼02破5号】、《决定书》【(2023)琼02破6号】、《决定书》【(2023)琼02破7号】、《决定书》【(2023)琼02破8号】、《决定书》【(2023)琼02破9号】,三亚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管理人。

  (二)管理职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律师、许律师;

  联系电话:17384944756、1738494456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邮箱:kslyglr@16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大厦9楼B区;

  邮政编码:570100。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因三亚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11月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撒”,证券代码仍为00079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上市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模式

  三亚中院许可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三亚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陈杰

  联系电话:0898-31274332

  邮箱:Tosun@caissa.com.cn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9层

  (四)其他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9.4.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三亚中院定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尚在开展中,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及管理人已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三亚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申14号】

  (二)三亚中院《决定书》【(2023) 琼02破3号】、《决定书》【(2023) 琼02破4号】、《决定书》【(2023) 琼02破5号】、《决定书》【(2023) 琼02破6号】、《决定书》【(2023) 琼02破7号】、《决定书》【(2023) 琼02破8号】、《决定书》【(2023) 琼02破9号】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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