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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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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2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肖俊承先生认购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69,20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423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1月0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257,125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0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肖俊承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余18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均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基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肖俊承先生认购2020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3,276,004股增至5,569,20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肖俊承先生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0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肖俊承先生。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69,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1,239,891股的1.4235%。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名,涉及证券账户为1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伊戈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2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91,239,891股的0.023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02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91,239,891.00股的0.0230%。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3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10月16日开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02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30%。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04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05月04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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