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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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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隆通公司是龙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创置业)全资子公司,龙创置业是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6.3.3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哈尔滨隆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571925699F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    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611室

  5.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3号龙创新世纪营

  销中心

  6.法定代表人:王天慧

  7.注册资本:18,800.00万元

  8.成立日期:2011年5月17日

  9.经营期限:长期

  10.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商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及营销策划;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建投集团100%股权,建投集团持有龙创置业100%股权,龙创置业持有隆通公司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

  (一)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龙创-新世纪B栋8、9层写字楼

  2.标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与赣水路交口

  3.建筑面积:2749.95平方米

  4.标的单价:14,560.61元/平方米

  5.标的总金额:4,004.10万元(含精装修)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为隆通公司新建商品房,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建投集团批准的《关于龙创新世纪B栋办公房产使用议案》、哈尔滨同策同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龙创新世纪B栋销售业态专题研究报告》及哈尔滨同程远景房地产投资策划有限公司《龙创新世纪项目B栋办公产品定价评估意见单》,参考投资回报率反算法、市场办公产品成交均价(2023年1-7月南岗区办公产品成交均价:15,249元/平方米(精装均价))两大维度,建议龙创新世纪项目B栋办公产品整体成交均价为14,262元/平方米(精装均价),根据每套房源楼层、层高(3.5m和4.2m两种)、朝向、有无遮挡、是否临街等因素来制定了龙创新世纪项目B栋一房一价表。

  龙创新世纪项目B栋8-9层,具有楼层、层高(4.2m)、朝向等优势,根据一房一价表合计得出总建筑面积2749.9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包含房屋精装修) 为14,560.61元/平方米,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包含房屋精装修)为人民币4,004.10万元。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出卖人:哈尔滨隆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买受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南岗区华山路与赣水路交口龙创·新世纪国贸大厦(暂定名)B栋第8、第9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业用地办公。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2749.95平方米。

  2.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14,560.61元,总金额4,004.10万元(大写:肆仟零肆万壹仟元整)(包含精装修)。

  3.付款方式及期限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房屋总价款4,004.10万元(包含精装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时,支付房屋价款总额的50%;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后30天之内,支付房屋价款总额的30%;房屋通过竣工备案并交付乙方时支付剩余尾款,即房屋价款总额的20%。

  4.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5.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自行办理。双方同意以 2023年12月31 日之次日为起算日,出卖人在该日之次日起630天内,向买受人提供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资料,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产权登记资料后90天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

  6.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办公楼层是为提供给公司权属单位办公使用,有利于缓解办公用房紧张,改善办公环境,利于集中办公提高工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本次拟向关联方隆通公司购买办公楼层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1)交易对方隆通公司与公司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6.3.3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委员张成仁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董事会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23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田玉龙、宁长远、张成仁、栾庆志、于海军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公司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事项。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向关联方隆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层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满足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3.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8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永续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永续中票基本信息

  1.注册发行主体: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3+N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期限。

  4.发行利率:前3年为固定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每3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永续中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股权投资活动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活动。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可在取得注册通知书后2年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8.续期选择权:本次永续中票于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9.赎回选择权:于本次永续中票第3年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10.担保措施:本次永续中票不设担保。

  11.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永续中票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永续中票的发行条款,包括每期发行期限、分期规模、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永续中票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永续中票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永续中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永续中票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经与公司主审会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本次永续中票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公司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永续中票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3.本次永续中票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注册发行永续中票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永续中期票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方案设计合理,满足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强调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永续中票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及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9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3,5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024.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5,382.49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次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为693,080.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担保637,956.49万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476,802.33万元(其中融资授信担保421,678.33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216,278.16万元(全部为融资授信担保),担保额度和授权期限的起始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23-024”“2023-030”“2023-049”号临时公告)。

  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计划额度内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部分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为上述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23-065”“2023-069”“2023-079”号临时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注册资本:10,10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陈涛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业务经营;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地基基础工程;经销:道路施工材料;水泥制品、沥青混凝土现场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2,924.11万元,负债总额为201,394.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529.6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9,770.19万元,净利润766.76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7,388.89万元,负债总额为205,623.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765.1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0,145.81万元,净利润214.38万元。

  2.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金山堡

  注册资本:30,789.8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郑华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8,148.82万元,负债总额为146,844.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1,304.4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0,876.63万元,净利润3,645.82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5,065.94万元,负债总额为162,706.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2,359.2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3,990.96万元,净利润2,283.37万元。

  3.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科工)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街市场街29号

  注册资本:10,01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任凤军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制造;新型建筑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喷涂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五金产品零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355.42万元,负债总额为26,897.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3,457.43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763.24万元,净利润649.39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8,848.11万元,负债总额为35,032.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3,816.0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081.44万元,净利润358.58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99,631.2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49.29%;实际担保余额为675,382.4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95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三公司、五公司、龙建科工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9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0-031”“2020-052”“2020-071”“2022-033”“2022-043”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公司申请变更反诉诉讼请求。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及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一审本诉8,244.0441万元,反诉13,118.348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发回重审后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通过快递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31”号临时公告)。

  2020年8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关于诉讼请求金额的情况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52”号临时公告)。

  2020年10月,公司反诉高速集团的申请已被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5民初33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71”号临时公告)。

  2022年5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5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2-033”号临时公告)。

  2022年6月,公司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了高速集团关于本次案件的民事上诉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2-043”号临时公告)。

  2023年4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黔民终1068号民事裁定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38”号临时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反诉诉讼请求申请书》,公司变更反诉诉讼请求已被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收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5民初76号诉讼费预缴通知单。

  反诉诉讼请求为:

  1.判令贵州高速公路向龙建路桥支付合同内欠付款项18,313,037.92元及相应利息暂共计5,099,465.60元(以欠付第45期计量应付款2,689,340.92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计算,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为698,403.42元;以剩余质量保留金12,016,504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计算,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为3,623,914.23元;以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计算,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为777,147.95元);

  2.判令贵州高速公路向龙建路桥支付因设计变更、缺项漏项、《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第203.05小节确定的调整原则不合理、改用商业电及智能张拉、压浆设备欠付的工程款50,980,199.68元;

  3.判令贵州高速公路向龙建路桥支付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51,679,416元;

  4.判令贵州高速公路向龙建路桥支付因临时用地征用采用永久性用地价格支付产生的差价3,230,807元;

  5.判令贵州高速公路向龙建路桥支付因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比例由1%提至1.5%产生的差价1,880,562.32元;

  以上费用合计131,183,488.52元(含暂计利息)。

  6.判令贵州高速公路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及保全费用等。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发回重审后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  报备文件

  1.变更反诉诉讼请求申请书;

  2.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5民初76号诉讼费预缴通知单。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8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董事1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办公楼层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权属单位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和日常办公的需要,同意公司以单价14,560.61元/平方米(含精装修),总价4,004.10万元(含精装修)向关联方哈尔滨隆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龙创-新世纪B栋8、9层写字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玉龙、宁长远、张成仁、栾庆志、于海军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088”号临时公告。

  3.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期限3+N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期限。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股权投资活动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活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及批准后方可实施。注册发行完成后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089”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090”号临时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确认意见;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3.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办公楼32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5:00-2023年11月1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至议案3,详情请见2023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2023-082”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4,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087”号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5:00至2023年11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平台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哈尔滨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04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有效。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电话:0451-82281430、传真:0451-82281253、邮政编码:150009

  会议联系人:王春鸣、黄伟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9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营经营数据

  ■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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