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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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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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因下游市场持续需求不足,在保证公司货款安全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1-9月份销售收入为57,154.01万元,同比下降17.68%,公司实行降本增效,保持较高运营效率,公司2023年1-9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90.29万元,同比增长40.42%,但因对外投资的联动科技股价波动导致2023年1-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16.28万元,净利润为6,584.71万元,同比增长4.72%。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8,606,733.05元,下降35.62%,主要是优化收款结构,减少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及票据到期托收进账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0,666,403.30元,增长33.61%,主要是预付供应商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74,275,609.22元,增长145.86%,主要是大亚湾项目建设投入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1,958,010.48元,增长421.42%,主要是生产厂房改扩建支出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80,410,280.95元,增长144.77%,主要是预付大亚湾项目设备款所致。
6.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20,053,819.44元,下降100.00%,主要是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92,026,128.84元,下降34.37%,主要是对供应商开具承兑汇票少于到期兑付的票据所致。
8.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6,573,253.27元,增长50.69%,主要是待支付采购款金额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1,848,960.90元,下降63.04%,主要是本期发放年初已计提员工年终奖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5,779,324.30元,下降52.53%,主要是本期缴纳年初延缓缴纳的部分税费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3,148,061.28元,下降84.18%,主要是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8,251,293.11元,下降69.62%,主要是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本期到期兑付所致。
13.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67,823,460.32元,增长196.00%,主要是大亚湾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535,399.66元,下降337.19%,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2.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376,205.26元,下降82.60%,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162,807.83元,下降80.34%,主要是对外投资的联动科技股价波动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108,315.50元,增长202.14%,主要是因货款回收情况良好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02,235.97元,增长52.24%,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2,654,391.39元,下降73.64%,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回股权溢价款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0,369,502.50元,增长43.90%,主要是期间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8,489,478.21元,下降328.22%,主要是大亚湾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41,900,080.75元,增长156.27%,主要是去年同期归还银行借款和本期大亚湾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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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万元(含56,00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560.00万张(含560.00万张)债券。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现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6亿元。截至报告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及发行事宜,正在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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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连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苑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苑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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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连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苑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苑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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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首次执行本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具体调整的报表项目及明细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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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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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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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