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6个月的部分已于2023年10月到期解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8日,数量为143,266,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66%。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的《天原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68)
2、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7月14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2023年8月15日,因个人原因,公司董事李水荣先生、李彩娥女士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因个人原因,公司监事吴妙琴女士于向公司监事会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李水荣先生、李彩娥女士、吴妙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2023-057)。
2023年9月14日,根据市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伍永奎先生、何波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2023-066)。董事会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谢智先生、闵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65)。
4、昌能煤矿复建复产:因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地质因素、监管政策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昌能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有所调整,预计将于2024年6月正式投入试生产。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投资建设昌能煤矿进行调整的公告》(2023-061)。
5、投资越南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天亿新材料拟在越南投资设立新公司建设年产500万平方米生态环保地板项目,于2023年7月完成新公司投资许可证和营业许可证的办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新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云南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天原”)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煤化”)下属拥有许家院煤矿和昌能煤矿。为进一步优化煤矿管理体系,云南天原拟以持有天力煤化的股权新设公司作为许家院煤矿和昌能煤矿的管理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公司基本情况
(一)注册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昭通天力矿业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洛泽镇洛泽河村民委员会刘坪村民小组
3、注册资本:3.5亿元(叁亿伍仟万元整)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二)法人治理结构
新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设总经理1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由董事会聘任。
三、设立新公司的必要性
天力煤化昌能煤矿和许家院煤矿均为独立法人煤矿,根据云南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两个及以上独立法人煤矿须设立上级管理公司。且煤炭行业属高危行业,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风险辨识源及重大风险管理、技术管理、专业管理等要求较高,新设公司有利于发挥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与技术管理专业化,建立形成煤炭产业专业化管理体系。
四、新公司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新公司是为符合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的内部管理层级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煤炭专业化管理水平,没有新增加资金投资,也不会对当期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出售股权基本情况
2018年6月,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入股广东天原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莱特公司”),与原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对于投资人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条款“若在投资人本次投资完成日之后6年内,公司未能实现上市,则投资人有权要求现有股东回购投资人届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回购价格按投资人届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与投资人本次投资成本的账面原值(即2500万元)孰高的原则确定”。截止目前,公司投资施莱特已超5年,投资期将于2024年6月结束。
目前结合外部环境和施莱特经营状况以及上市进程判断,施莱特公司不具备上市的条件。公司近期给施莱特公司正式去函询问上市安排,施莱特公司亦明确回复2024年12月31日之前不具备上市条件和计划安排。
为进一步聚焦“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助力主业的发展,回收资金,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施莱特公司全部股权。现已完成关于施莱特公司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等交易前期准备工作,以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合《关于广东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对于投资人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条款,现拟以2,500.00万元为挂牌底价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方式为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手方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将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天原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2月1日
注册资本:12,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延碧
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甘棠大道南偏石路3号
经营范围:树脂、涂料、胶黏剂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以上项目危险化学品除外);聚氨酯树脂(2828)、甲醇(1022)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2、经营及资产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施莱特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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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审计、评估结果
公司与施莱特公司等共同委托中介机构韶关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韶关市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施莱特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分别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1)审计情况
根据韶关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韶公信审字:[2023]第435号),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施莱特公司资产总计为13,492.39万元,负债合计为4,064.7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427.65万元。
(2)评估情况
根据韶关市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韶宗信评报字(2023)第0121号),截至到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施莱特公司资产总计账面价值13,492.38万元,评估价值13,998.69万元,评估增值506.31万元;负债总计账面价值4,064.74万元,评估价值4,064.7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427.64万元,评估价值9,933.95万元,评估增值506.31万元,增值率5%。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施莱特公司净资产为9,452.70万元。
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比较,选取资产基础法计算结果为施莱特公司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即施莱特公司评估净资产为9,933.95万元。
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一)转让底价的确定情况
根据韶关市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韶宗信评报字(2023)第0121号),截至到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施莱特公司评估净资产为9,933.95万元,公司拟转让的施莱特公司21.07%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2,093.08万元,结合《关于广东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对于投资人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条款“若在投资人本次投资完成日之后6年内,公司未能实现上市,则投资人有权要求现有股东回购投资人届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回购价格按投资人届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与投资人本次投资成本的账面原值(即2500万元)孰高的原则确定”,现拟以2,500.00万元为挂牌底价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二)转让方式
1、拟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公共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让,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包含施莱特公司原股东在内)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进行网络竞价(集中竞价)确定受让方。
2、根据《关于广东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规定,施莱特公司原股东有义务以不低于公司投资成本2,500.00万元参与竞价认购。
3、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原股东也未进行报价,则原股东违反《关于广东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规定,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原股东履行回购义务。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交易平台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2、施莱特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平台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或分别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具体挂牌的条件及要求以与产权交易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
施莱特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
材料前驱体等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产十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泰”)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和年产8万吨湿法净化磷酸项目正在进行安装工作,现根据项目实际设备采购价格,土建、安装等招标合同价及材料费采购价对投资概算金额进行测算,并同原立项概算投资进行分项对比分析。经测算,建设总投资额为105,376.40万元,较原预算总投资87,082.17万元,增加18,294.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101,529.40万元,较原立项概算固定资产投资83,235.17万元增加费用18,294.23万元。现拟对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及磷酸项目概算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1,529.40万元,建设总投资额为105,376.4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投资的议案》。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年产8万吨湿法净化磷酸项目
2、建设地点: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
3、建设主体: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4、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原预计投资金额87,082.17万元,现需增加投资18,294.23万元,增加后总投资金额为105,376.40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投资差异总体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拟调整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原投资增加费用18,294.23万元。费用增加的主要因装置的大型化、装置的自动化水平提高,行业技术快速进步、锂电行业对产品品质的更高要求、安全环保等。其中主要增加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及工器具(含材料)、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四、本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整个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技术的快速进步对生产装置、产品品质、自动化水平等工艺设备的标准要求都在不断提高,本次投资金额调整是公司项目建设进行优化和提升的结果,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为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总投资额由87,082.17万元调整为105,376.40万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2,500.00万元为挂牌底价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施莱特公司21.07%股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同意云南天原以持有全资子公司天力煤化的股权投资新设公司。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新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