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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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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8)。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9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调整。

  2、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8.81-0.089=8.72元/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鉴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的外币交易金额款项通过外币结算,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美元、欧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美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今年以来,各币别兑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根据财务部门初步统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外币结算业务产生的汇兑收益约人民币106,477.81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产生的损失人民币36,229.15万元,尚未完成交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浮动亏损人民币6,542.10万元,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投资损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收益累计收益人民币63,706.56万元。因交割日即期价格与锁定价格存在差异,尚未完成交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预计损益金额会随着外汇市场情况变化而波动。

  综上,截止目前,各币别兑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的美元、欧元等外币资产形成的汇兑收益,对公司业绩总体趋好。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正常经营活动。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且在批准的额度内开展,未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后续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2、本公告中所列数据均未经审计,外汇套期保值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随着汇率变动而变动,实际损益要待交割完成后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至11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曹海云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0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至11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1808688

  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182N型高效单晶硅电池转化效率获国家光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认证的基本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182N型高效单晶硅电池(TOPCon)转化效率经国家光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第三方测试认证,全面积电池转化效率达到26.89%,创造了182及以上尺寸大面积N型单晶钝化接触(TOPCon)电池转化效率新的纪录。

  公司研究院率先开发出先进金属化增强技术、能量粒子体钝化技术以及高效陷光钝化接触技术等多项适用于大尺寸的先进技术,以及自主开发的成套 HOT 高效电池工艺技术等多项创新及材料优化,达到了26.89%的转换效率,再次实现 N型先进TOPCon电池转化效率的重大突破。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电池转化效率获得第三方认证事项,标志着公司N型TOPCon技术成果再一次取得重大突破,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逐步提升公司N型TOPCon电池的量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N型组件产品Tiger Neo的市场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该项认证仅代表公司N型TOPCon电池技术先进性,与市场订单获取或对业绩影响无直接关系,公司暂无法预测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9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755,072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6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34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9.790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C”,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3.0528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2.842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263名激励对象归属7,755,072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8)。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34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9.790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C”,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3.0528万股。

  因此,激励对象由1,611人调整为1,263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2.842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风险性提示:双方将就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开展进一步商谈,双方就相关事项的最终合作方案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与最终协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与关联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1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二》”),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3年度框架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4个节能改造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基于前述项目取得较好的资源利用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公司新建产能的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晶科”)和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拟分别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46,562万元(未来25年运营期合计交易金额)。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组件指定由公司提供,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予青海晶科与海宁晶科使用。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四)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3,570,880,188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5、营业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6、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国道西路63号

  7、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8、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晶科科技23.9%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四)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3年1-9月,公司与晶科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本项预计的2023年度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购电交易金额未包含:

  (1)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3)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4)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5)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及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晶科科技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374.0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25.09亿元;2022年1-12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96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6亿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8.2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4.51亿元;2023年1-6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51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青海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

  本协议项下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青海晶科协调建筑物屋顶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青海晶科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晶科科技所有。晶科科技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

  本协议项下项目采用屋顶租金模式,公司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晶科科技,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晶科科技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晶科科技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公司使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交易与屋顶租金,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项目屋顶资源,提高日常生产过程中绿色能源的利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关联方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并根据具体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或屋顶租金两种合作模式,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定价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及履约安排

  (一)青海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青海晶科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2、项目方案: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建筑物的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0.4MW的光伏发电系统。

  3、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电费与其他费用: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 97 %结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二)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海宁晶科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海宁市

  2、项目方案: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建筑物的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3.9MW的光伏发电系统。

  3、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电费与其他费用:甲方用电的电费计算标准为:按项目当地电网公布的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结算,不再进行折扣优惠。

  5、租赁费用:根据屋顶面积计算,租金为114.48万元/年。项目屋顶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期之日起算二十(20)年。二十(20)年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应自动续期至项目运营期限届满之日,且相关租赁条件、租金标准、电价折扣不变。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场地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布如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双方基于日常业务需要进行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为进一步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在前期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满足日常生产运营对电力的需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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