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要求,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收到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
2. 利润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袁微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小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微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小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一)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二)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计61,390.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252.92万元(包括存款利息收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2023年10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345万元,进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项目的建设。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计61,390.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252.92万元(包括存款利息收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员工报销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账户统一划转。
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汇总表经由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流程审批确认后,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及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度的原因
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上述本次修订的制度中,第1-9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5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