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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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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梁惠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升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2023年9月25日,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惠而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预案》,拟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85,795,455.36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现金分红款485,795,455.36元。本次所得现金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梁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升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升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司负责人:梁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升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升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梁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升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升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梁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升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升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梁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升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升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梁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升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升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3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544,171,6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30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近年来公司经营逐步走上正轨,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作为传统家电企业,现处于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中远期发展的前提下,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3,102.6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312,197.1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737,464,078.2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55,820,910.48元。

  公司拟决定进行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以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544,171,69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相应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备注:2023年9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惠而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预案》,拟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85,795,455.36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现金分红款485,795,455.36元。本次所得现金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的73.79%。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4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艾德华先生主持会议,全体监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决定进行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以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544,171,69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颁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3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颁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条款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3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辞职相关情况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江朝晖女士、胡然先生、陈锦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江朝晖女士、陈锦聪先生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胡然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职务。三位董事在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朝晖女士、胡然先生、陈锦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江朝晖女士、胡然先生、陈锦聪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江朝晖女士、陈锦聪先生、胡然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均能勤勉敬业,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对三位董事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上述董事辞职后,董事会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董事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经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升弟先生、王红强先生、辛家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没有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

  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

  陈升弟简历:男,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2009年7月毕业于海南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陈升弟先生于2009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职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中心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师、信用主管,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投资部经理、监事及总裁秘书等职;在此期间同时兼任广州爱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中英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国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职于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中心高级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CFO)。

  王红强简历:男,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2005年7月于合肥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本科毕业。2005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滚筒技术部经理、洗衣机技术部总监、产品研发中心总监、高级总监。现任本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副总裁。

  辛家宁简历:男,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2009年毕业于长江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7月入职于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营销中心中心经理、中国市场华南区大区总监兼渠道部部长、中国市场微波炉业务部副部长、中国市场直营部部长、中国市场产品总监助理。现任本公司销售副总裁。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3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惠而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经股东会决定,为实现股东投资收益,决定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2023年度1-8月广东惠而浦实现净利润 63,582,750.67元。截止2023年8月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85,795,455.36元 ,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红利485,795,455.36元。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广东惠而浦的现金分红款485,795,455.36元。广东惠而浦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所得现金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4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7:00 之前向公司证券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邮件方式报名)。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4477号

  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201证券办公室

  3、邮政编码:231283

  4、联系人:  孙亚萍

  5、联系电话:0551-65338028

  6、电子邮箱:yaping_sun@whirlpool-china.com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3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梁昭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决定进行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以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544,171,690元(含税)。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升弟先生、王红强先生、辛家宁先生为公司第八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变更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颁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颁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其中,《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公司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决定将上述2-5项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2-5项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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