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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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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和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和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和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7%。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冯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学家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冯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学家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7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财务数据、股东信息、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3.4亿元,用于置换公司收购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存量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且贷款期限与被置换贷款实际存续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279.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结项条件,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梧州港务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推动梧州港中心港区大利口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5#、6#泊位)项目建设,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珠海港(梧州)港务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8,8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建设期免担保,运营期追加项目资产抵押担保。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8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77,817,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769,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4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809,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3%;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89%;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9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8%。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戚文遗、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79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6艘拖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79.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本次拟结项的“6艘拖轮项目”的节余资金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未超过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经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及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数额及市场需求情况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项目“建造40艘 3,500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购置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项目”和“购置3艘沿海12,000吨级海船项目”,变更为“建造25艘3,500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购置2艘沿海25,800吨级海船项目”和“新建2艘沿海12,500吨级海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内容的公告》

  (2)经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2艘沿海25,800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3)经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及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经济下行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2艘沿海45,000吨级海船项目”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3,639.97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4)经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市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拟将募投项目“6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2艘5,000HP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艘3,400HP常规动力拖轮和1艘2,600HP电力推进拖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6艘拖轮项目”以外的项目均已实施完成,达到结项条件,“新建2艘沿海12,500吨级海船项目”、“购置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项目”、“建造25艘3,500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可结项的金额为6,243.95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444000094018170092580已于2020年12月31日注销;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399020100100352445已于2021年1月11日注销;3、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华润银行珠海分行213225260978500001已于2022年11月3日注销;4、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19610078801100000733已于2023年5月26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1、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6艘拖轮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9,905.5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279.6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中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金额为1,185.19万元(已扣减手续费)。

  单位:万元

  ■

  注: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尚未支付的船舶质量保证金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2、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6艘拖轮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船舶质量保证金,因珠海港拖轮与造船厂在合同中约定船舶交付使用后12个月即质量保证期,如无质量异议再行支付,从而现阶段形成一定结余。待船舶质量保证金满足付款条款时,珠海港拖轮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279.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结项条件,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的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结项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8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279.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结项条件,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结项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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