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概述
1、 公司基本情况
凯莱英是一家全球领先、技术驱动型的医药外包综合一站式综合服务商。通过为国内外制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提供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CMC服务、高效和高质量的研发与生产服务,加快创新药的临床研究与商业化应用。公司凭借深耕行业二十余年积累的行业洞察力、成熟的研发生产能力以及良好的声誉,是创新药物全球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全球制药产业可靠的首选合作伙伴。公司依托在小分子CDMO领域拥有二十年的服务经验与技术积淀,并快速将相关优势推导到化学大分子、临床研究服务、制剂、生物大分子、合成生物技术等新业务领域,打造专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2、经营情况概述
2023 年度公司的经营方针为“持续做深大客户、全力开拓中小客户、扩大欧洲及日本市场、成本控制与效率提升”。公司将坚持技术驱动、通过技术迭代实现业务升级,继续推进核心小分子 CDMO 业务稳健增长。同时,强势推动战略新兴业务快速发展,推动更多药物类别 CDMO 服务和多个服务业务。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3.83亿元,同比下降 18.29%,若剔除大订单影响,同比增长24.51%。小分子 CDMO 业务实现收入55.65亿元,同比下降22.01%,若剔除大订单影响,同比增长25.45%,其中,来自跨国制药公司收入同比增长66.51%;新兴业务实现收入8.13亿元,同比增长21.05%。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四)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HAO H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默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HAO H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默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运营情况。与会董事同意该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报告等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智欣欣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与会监事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12号文《关于核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78,731.00股,每股发行价为22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571,937.00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32,696,772.7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77,875,164.3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14,508.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4,960,656.06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7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药物综合性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实施地点由吉林省敦化市变更至江苏省镇江市;2022年10月28日,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药物综合性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变更为“凯莱英药业(江苏)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镇江市变更至江苏省泰兴市;同时变更“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及“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的用途,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3,257.10万元中的人民币40,000.00万元和人民币13,257.10万元分别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2022年10月28日,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战略新兴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公司变更“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及“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的用途,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3,257.10万元中的人民币40,000.00万元和人民币13,257.10万元分别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二)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项目仍在原实施地点建设,募投项目相关的实施内容、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四、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
实施主体: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5-12-30 至 2025-12-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酶制剂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财务状况单位:元人民币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天津凯莱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天津凯莱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娜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3-07-29 至 2033-07-2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会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凯莱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相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