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控制权变更事项
1、2022年6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2022年6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3、2023年8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51%股权事项
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及其他相关公告;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及其他相关公告;
3、2022年12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4、2023年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及其他相关公告。
5、2023年6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6、2023年8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7、2023年8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锡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锡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6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六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
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推选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杨春晖先生、朱顺江先生、李强先生、柴钢先生共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推选周颖女士、王玉荣先生、翁荣贵先生共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其中周颖女士因于2018年6月27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聘任为独立董事,若本次当选,根据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的相关规定,其任期至2024年6月27日到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拟增加银行贷款业务,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
■
具体金额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3-068),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思伟先生
陈思伟,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年6月-1989年4月,任中央民族大学团总支书记、行政办公室主任;1989年5月-1993年5月,任阿坝州计经委综合计划科科长;1993年6月-2004年8月,任阿坝州化工厂副厂长、厂长;2007年1月-2014年3月,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3月-2022年5月,任阿坝州高远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思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0,738,7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裕春先生
郭裕春先生,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起,任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年12月,任沈阳萃华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曾任萃华珠宝总经理、深圳萃华总经理。2008年获“沈阳市劳动模范”称号、2014年被评为“沈阳市优秀企业家”、2018年获“珠宝首饰行业突出贡献奖”、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评为“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珠宝行业杰出青年企业家”,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郭裕春先生持有公司4,5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与持有公司股份的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春晖先生
杨春晖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1年7月-1999年6月,任四川省川南硫铁矿副科长、科长、矿长助理、副矿长;1999年7月-2000年1月,任四川玻纤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办职员;2000年2月-2004年5月,任四川天弋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年6月-2011年11月,任阿坝广盛锂业(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2012年11月,任阿坝中晟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2015年5月,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阿坝中晟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2015年5月-2021年2月,任成都开飞高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杨春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顺江先生
朱顺江先生,男,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2011年2月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顺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强先生
李强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7月-1995年10月,任阿坝州化工厂技术员;1995年10月-2004年8月,任阿坝锂盐厂科长;2004年8月-2007年3月,任雅安新雅通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3月-2012年3月,任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2年3月-2017年1月,任阿坝中晟锂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1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柴钢先生
柴钢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戴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高级总监、深圳市瑞红首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彼爱钻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柴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颖女士
周颖女士,女,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7月至1996年3月任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辅导员、系团委书记;1996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4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中2006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至今任大连同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周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玉荣先生
王玉荣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4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全球化与领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2012年至今,任四川国珈光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金融研究所执行所长;2017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小平故里书院执行院长;2017年11月2023年9月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2023年4月,任剑阁县蜀道书院院长;2019年3月至今,任川网传媒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全球前沿科学院与艺术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王玉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翁荣贵先生
翁荣贵先生,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5年11月-1980年9月,任四川省地矿局110队工人;1980年10月-1992年3月,任四川省地矿局109队工人、专职团干、办公室秘书、物管科副科长;1992年4月-1993年5月,任四川省地矿局102厂化工厂经营厂长;1993年5月-1995年6月,任西昌汽车工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1995年7月-2003年5月,四川省地矿局109队办公室主任、副队长兼四川省稀土材料厂厂长;2003年6月-2010年9月,任中国地调局矿产综合研究所高级经济师;2010年10月-2013年12月,任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2022年4月,任盛和资源(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2003年9月至今,任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秘书长。
翁荣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6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六届监事会。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拟推选郝率肄女士、叶雨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选举监事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
■
具体金额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3-067)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郝率肄女士
郝率肄女士,女,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职称。2009年荣获“沈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自营部总监。
郝率肄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雨青女士
叶雨青女士,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5月-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成都中心客服代表;2011年12月-2013年5月,任四川省阿坝州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游人管理;2013年6月-2021年6月,任四川省阿坝州茂县旅游发展局(后机改为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2021年7月至今,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大宗内勤。
叶雨青女士持有公司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杨春晖先生、朱顺江先生、李强先生、柴钢先生6名董事候选人及周颖女士、王玉荣先生、翁荣贵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杨春晖先生、朱顺江先生、李强先生、柴钢先生6名董事候选人及周颖女士、王玉荣先生、翁荣贵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颖、张黎明、赵银伟
2023年10月30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书
根据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人翁荣贵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翁荣贵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6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选举陈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艳丽女士
陈艳丽女士,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06-2007.03,任达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室文员;2007.04-2008.04,任成都蓝天双翼科技有限公司文员;2008.05-2010.07,任四川炎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07-2016.07,任四川鑫普大传动电器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16.08-2017.08,任四川玺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2017.08-2021-05,任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行政;2021.06-至今,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物流、物资管理部主管,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监事。
陈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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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0
(下转B3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