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812,233股,于公司股东名册排名第九位。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1,812,233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债权人自2023年9月16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截至目前,该事项尚在进行中,待申报期结束,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注销股份事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5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6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春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02.43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3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志刚、乔迪,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丽丹,基本信息摘要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志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14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央企集团年终决算审计报告及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乔迪,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9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央企集团年终决算审计报告及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9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2023年审计费用合计拟为58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减少2万元,降低3%;其中年报审计费用拟为3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拟为19万元。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参考市场价格并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大信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中兴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兴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8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9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下午2点4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
至2023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30。
4、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北侧二层。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刘爽、马征
联系电话:010-68313202
联系传真:010-6831320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北侧二层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