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祖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玉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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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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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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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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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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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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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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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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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 2023年1月 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 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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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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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于近日与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蔚来汽车”)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针对空气悬架相关产品、TPMS、轮速传感器、光雨量传感器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55773R
成立时间:2015年5月7日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华江公路129弄1_10号4幢3层A区303室
法定代表人:秦力洪
注册资本:30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蔚来控股有限公司是蔚来汽车100%控股股东。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蔚来汽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近日在合肥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 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希望通过在双方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使之成为长久、稳定、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
第2条 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所拟定的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双方充分协商后开展。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的信赖关系,着眼于长远利益,并共同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共享原则。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优价的产品,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4)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3条 合作内容
为推进和实施本协议所述之合作,双方同意:
(1)在支持蔚来汽车供应链近地化、低碳化、数字透明化以及全球化四大维度进行深度合作。
(2)现阶段针对双方空气弹簧、储气罐、TPMS、轮速传感器,光雨量传感器产品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在速度位置角度类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摄像头类产品和雷达产品等进行合作探讨,共同挖掘在车身及环境传感器维度加深合作的创新机会。
(3)深化沟通渠道,建立定期高层和工作层面交流机制,确保战略层面对齐,工作层面业务开展顺利。
(4)在空气悬架产品全生命周期,乙方支持甲方持续优化成本,包括并不限于VA/VE降本和商务降本,确保甲方在该产品上具备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甲方也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支持和配合。
(5)在空气悬架产品双方均应秉承供应链全透明的角度,在成本、库存、质量、生产过程等维度实现数据透明和共享,协作完成数字化系统及工具的适用与互通。
(6)提供充足的资源,进一步加强在产品开发、技术规范和标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探讨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持续提升甲方的开发和交付效率,共同打造行业领先的开发、工艺和质量水准。
(7)在品牌推广、产品营销、技术提升、质量培育、客户服务、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共同探讨和推进进一步广泛和深化的合作。
(8)收集、整理和交流各国关于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积极参与中国相关国家标准的立法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深化双方沟通渠道,建立定期的高层和工作层面交流机制,确保战略层面对齐,工作层面业务开展顺利;在蔚来汽车供应链近地化、低碳化、数字透明化以及全球化四大维度进行深度合作;在保隆科技强势产品线上的合作将更加紧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陈洪凌、董事陈洪泉与激励对象陈旭琳、陈艳、刘仕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胜全、董事陈洪泉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陈洪凌、陈洪泉、王胜全系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4,64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54%;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2021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七)2021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八)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票期权共计70,300份;以17.41元/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和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九)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十)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4.84万份;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28.13元/股调整为27.93元/股;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345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28.65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及解除限售情况
(一)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9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4,64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54%。具体如下: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5:00-16:3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说明会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祖秋先生、财务总监文剑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尹术飞先生、独立董事刘启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红梅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5:00-16:30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传真:021-31190319
电子邮箱:sbac@baolong.biz
联系人: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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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450.0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75,866.22万元、人民币8,2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4,662.4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3.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4,662.4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93%,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4,9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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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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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7285Q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汪超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628号4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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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保证人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主债权为承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与出票人/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232230381-01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以下简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
第二条 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承兑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承兑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有限期限内,向承兑申请人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授信额度。
2.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位6月,即从2023年10月19日止2024年4月19日。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Z2310BA15638298;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第一条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额度金额: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2、额度用途: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纸质汇票期限不长于一年且到期日不迟于2024年7月12日。
3、授信期限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2日。
4、本合同项下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按汇票票面金额的0.5%。计收。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0453382310170022)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09月01日起至2024年08月31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卫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第二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龙感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龙感电子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4,662.4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3.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4,662.4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93%,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