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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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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黄晓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7,422,872股系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

  已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中减少计算该部分股份,并将其归在黄晓佳先生名下。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晓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泽娴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晓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泽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晓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泽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晓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泽娴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黄晓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泽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晓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泽娴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加快在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药包材领域的资金投入和资源布局,积极发展新能源新型材料等未来核心业务板块,业务构成已调整并持续优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相匹配,提请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风股份”变更为“东峰集团”,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李哲先生因在中央财经大学所担任的职务发生调整,根据任职单位的要求,向公司申请辞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拟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部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将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刘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历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职务,现兼任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  证券代码“601515”保持不变;

  ●  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加快在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药包材领域的资金投入和资源布局,积极发展新能源新型材料等未来核心业务板块,业务构成已调整并持续优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相匹配,提请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风股份”变更为“东峰集团”,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二、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相匹配,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风股份”变更为“东峰集团”,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本次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7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伟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专业博士学位。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专业博士学位。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伟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

  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加大在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药包材领域的资金投入与资源布局,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提请同意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调整如下:

  (一)提请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请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扣减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2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402.12万元,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尾款人民币387.42万元,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4.70万元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人民币387.42万元将继续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待相关支付工作完成后,提请同意公司办理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提请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3,016.13万元,均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截至2023年9月21日,“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03.9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60.24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尚未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080.19万元(含利息);另公司已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05万元(含利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30,383.95万元(含利息)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中。

  2、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59.28万元、“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4.8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临2023-073、临2023-074、临2023-075号公告,以及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临2023-080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一)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将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303,839,500.03元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003020329200303852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即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83.95万元。

  (二)关于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开设了账号为431712888013001272349的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湖南福瑞、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已于2021年11月19日签署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61号公告。

  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发生变更、且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与湖南福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关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方;

  甲方一: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合称“四方”

  2、主要条款;

  (1)因甲方二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经四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予以终止,且甲方二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431712888013001272349的账户不再作为专户进行监管。

  (2)四方一致确认原协议在履行期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且任意一方均无需依据原协议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及丙方四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前期划转至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的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相关款项已进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按照规定解除。

  本保荐人对本次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4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惠平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部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马惠平女士已正式退休,向公司申请辞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拟提名林美绚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监事候选人履历

  林美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2008年9月至2023年1月历任公司行政部门职员、副经理、经理、行政总监、工会主席等职务,2023年2月至今担任全资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工会主席职务,并兼任政协第五届汕头市金平区委员、汕头市金平工业园区妇联副主席。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6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李哲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李哲先生在中央财经大学所担任的职务发生调整,根据任职单位的要求,向公司申请辞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上述职务。李哲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并确认任职期间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

  李哲先生在正式离任前,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

  李哲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8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监事会主席、监事马惠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马惠平女士已正式退休,向公司申请辞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正式离任上述职务。马惠平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并确认任职期间与公司及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

  马惠平女士在正式离任前,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监事的选举工作。

  马惠平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马惠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临2023-083号、临2023-084号公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上述办理参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人:秋天、黄隆宇;

  4、联系电话:(0754)-88118555;传真:(0754)-88118494。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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