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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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年初至报告期末的上年同期数调整前的每股基本收益0.7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74元/股,调整后的每股基本收益0.54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53元/股;2022年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4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且由于股权激励归属、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363,220股,为此对上年同期的前述相关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公司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计算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增加每股收益,不具有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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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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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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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国机口罩设备案
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拜费尔”)因与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机智能”)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国机智能,涉案金额为20,311,900元;国机智能提起反诉,反诉的涉案金额6,900,000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2022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2022年8月,国机智能向公司返还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本案已执行结案。2023年2月,国机智能因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省法院”)请求裁定再审,目前广东省法院尚未裁定再审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12月8日、2021年7月24日、8月11日、2022年7月30日、8月10日、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48、2021-034、2021-039、2022-060、2022-061、2023-007)。
2、大荣口罩无纺布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大荣”)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山东大荣,涉案金额为10,866,391.80元。2022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解除案涉的三份《销售合同》,支持山东大荣向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2023年10月,法院二审判决(终审),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变更一审判决改判为“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的《销售合同》自2021年8月10日解除”;变更一审判决改判为“山东大荣向拜费尔退还货款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对山东大荣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3,208,618.86元跌价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2年5月26日、6月14日、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2-033、2022-036、2023-074)。
3、金棒口罩销售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棒公司”)口罩销售合同纠纷,金棒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拜费尔和公司,涉案金额为12,199,190元,拜费尔提出反诉。2023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解除案涉的两份《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拜费尔向金棒公司返还775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9月,公司及拜费尔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2020年公司已对该合同确认了145万元的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2022年3月5日、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2-012、2023-054、2023-062)。
4、合盛模具采购案
公司因与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盛医疗”)模具采购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涉案金额为10,340,829元,合盛医疗提出反诉。2023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解除案涉的九份《模具采购合同》,合盛医疗向公司退还货款10,340,829元,合盛医疗向公司赔偿损失,驳回合盛医疗的反诉请求。合盛医疗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日,本案二审尚未判决。公司对于该案预付的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538.11万元,未对该模具进行减值计提以及其它反诉请求计提或有负债。
5、的优纳米薄膜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购销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18,441,691.80元。截至本报告日,本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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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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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 元。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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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将“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6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6月,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491,50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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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洁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推进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场地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洁特生命广州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尚未实际增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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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原计划分别于2024年6月、2023年12月建设完成进入可使用状态。由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建设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该厂房主体基本完工,上述厂房完全建成和竣工验收仍需一定时间,竣工后还需要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将“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将“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该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项目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