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v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实行财政部2022年11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将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中上年同期增加净利润505,113.06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v适用 □不适用

  特别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及管理人已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巧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巧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v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88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以通讯方式出席9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今日公告。

  二、《关于与陕西基金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基金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凯撒旅业与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基金”)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陕西基金继续持有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力天汇”)41,532,448股股份(目前持股比例10.23%),并以双方确认的活力天汇41,532,448股股份评估价值128,090,000.00元人民币等额抵偿凯撒旅业对陕西基金的部分债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与陕西基金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89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今日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91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基金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 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基金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概述

  2020 年11月25日,凯撒旅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开展约定购回交易的议案》,公司就持有的41,532,448 股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力天汇”)股份(比例为 10.54%),与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基金”)签订约定购回一揽子协议(以下合称为“约定购回交易”)。本次约定购回交易中,公司将持有的10.54%活力天汇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以 2.54亿元转让给陕西基金,并约定双方对于该部分股权未来购回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 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开展约定购回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因触发协议约定回购条件,陕西基金要求凯撒旅业履行回购义务,并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处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为妥善解决上述争议,经各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陕西基金、凯撒旅业拟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陕西基金继续持有活力天汇41,532,448股股份(目前持股比例10.23%),并以双方确认的活力天汇41,532,448股股份评估价值128,090,000.00元人民币等额抵偿凯撒旅业对陕西基金的部分债务。

  二、陕西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传媒文化中心2号楼7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251,5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

  7、主要出资人情况

  ■

  8、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陕西基金总资产为202,723.45万元,净资产为200,999.4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6.56万元,净利润461.56万元。

  9、陕西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618.6358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林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13层01-08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39264

  6、成立时间:2005年9月22日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与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酒店预订、旅客票务代理;经营电子商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餐饮策划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初级农产品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销售; 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销售;建材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首饰、工艺品销售;花卉批发、零售;水产品批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红酒批发、零售;出版物批发、零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活力天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数据(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

  11、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四、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和解方案

  (1)乙方欠付甲方的总债务数额

  各方确认,截至2023年10月27日,乙方欠付甲方回购价款313,146,622.70元、违约金41,448,518.36元、案件受理费1,506,1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实现债权的费用1,932,972.10元,合计358,039,277.16元。

  (2)还款方式

  鉴于甲方已经持有活力天汇公司41,532,448股股份(目前持股比例10.23%),各方同意,由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继续享有该股份的所有权,以经评估且甲方确认的标的股份的评估价值等额抵偿乙方欠付甲方的相应金额债务(如,若该股份评估价值为1.2亿元,则抵偿债务金额为1.2亿元),被抵偿债务抵偿顺序依次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违约金、回购价款、其他款项。经甲乙双方确认,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活力天汇公司41,532,448股股份评估价值为128,090,000.00元(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

  乙方欠付甲方总债务数额扣除上述活力天汇公司41,532,448股股份抵债金额后的剩余债务,由乙方在乙方预重整/重整/清算程序中按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清偿方案依法向甲方清偿。

  各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共同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

  2、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各执贰份,其余向法院提交(若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乙方未按本和解协议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内容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等履行义务,自乙方首次违反之日起,甲方有权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签署和解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陕西基金签署《和解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与陕西基金之间进一步实现债务和解,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90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